
导语
涉嫌骗取出口退税,当税务稽查或公安经侦上门调查时,当事人和家属需要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本文基于涉税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从讯问应对、证据收集、权利保障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参考建议。
一、讯问现场:区分事实与定性
当事人被带走后,第一个考验就是讯问。核心原则是:只负责讲事实,不负责做法律定性。
分清两种问题
1. 事实问题
比如"这张发票谁给你的?""这笔业务谁对接的?""报关单是你提交的吗?"这类问题,如实回答你亲身经历的部分。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
2. 定性问题
比如"老实交代哪些是骗税?""你虚开了多少发票?"这里的"骗税""虚开"都是法律定性问题。你可以说:"我不懂税法怎么规定的,没法判断这件事的性质。我只能把事情经过如实说清楚。法律性质应该由办案机关根据全部证据依法认定。"
讯问应对要点
第一,保持冷静
讯问时先听清楚问题,想明白了再回答,不要被节奏带着走。遇到听不懂的问题,直接说"我没听懂,请再解释一下",别瞎猜着回答。
第二,如实陈述
确实做过的事,比如参与过出口申报的流程,如实说就行;但不是自己做的、不知道的事,不要瞎猜测。尤其要注意,别因为对方说"配合点就能从轻",就把别人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
第三,核对笔录
做完笔录一定要逐字逐句看,这份白纸黑字,将来就是法庭上的证据。如果发现记录和你说的不一样,比如漏了关键信息、改了你的意思,一定要要求修改,直到和你表述的一致为止,不能图省事直接签字。
二、证据收集要点
当事人如果暂时回不来,家属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第一类:证明业务真实的证据
海运提单、空运单
仓库进出库记录、境内运输记录
货物照片、装箱单
这些能证明真的有货出口,是反驳"虚假出口"指控的核心证据。
第二类: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的证据
通过税务系统验证发票真实性的记录
通过海关系统查询货物出口情况的截图
向税务部门咨询政策的聊天记录或复函文件
和客户签订的真实合同
根据多个骗取出口退税罪无罪案例的判决逻辑,法院认定无罪的核心在于主观故意证据不足。而已尽到审查义务的证据,恰恰是反驳"明知故犯"的最有力武器。即使存在"四自三不见"等违规行为,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也能证明主观上不知情。
第三类:证明没有非法获利的证据
翻看个人银行流水,看看有没有不明的大额进账
保留工作沟通记录,看看里面没有商量如何做假、如何分钱的内容
如果是挂靠业务,看能不能找到挂靠协议
没获利,没共谋,这方面的证据,如果有,尽量收集。
第四类:税务相关的证据
如果公司之前已经因为税务问题补过税,相关凭证很重要
如果之前被税务稽查过,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也要找出来
注意:只是梳理和保存证据,绝不是伪造和篡改!不要修改、删除任何原始材料。把找到的材料按时间、按业务整理好。
三、常见误区
误区一:串供、改证据、删聊天记录
这可能会让你从涉案人变成犯罪人。这些行为不仅帮不了忙,还会构成新的犯罪。让事实保持原样,让律师用法律去辩护。
误区二:先认罪再申诉
在涉税刑事案件里,一旦在笔录上承认了"明知故犯",后续的辩护难度会大大增加。律师介入越早,空间越大。
四、总结
当事人要守住嘴——只讲事实,不定性质。
家属要动起手——找证据,妥善保管。
这类案件涉及海关、税务、外汇、刑法多个领域,需要专业税务律师才能从账册单据里找到有利的突破口。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咨询舒圣祥税务律师,制定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