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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官司赢了,却被追讨 700 万 “企业所得税”?建工老板必看!

这个是认证

舒圣祥律师

2026-04-27 15:07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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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舒圣祥税务律师

做工程的老板,是不是都遇到过这种要命的坑:活干完了、验收合格了、工程款官司也打赢了,钱刚要落到手里,总包或转包人轻飘飘一句话 ——你缺成本票,扣你 25% 企业所得税!几十万、几百万直接被扣走,甚至还要倒赔出去一大笔钱。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刚刚处理的真实案件,看完你会明白:在建设工程纠纷里,如果你不懂税法,不懂发票与税金的底层逻辑,别人不仅能心安理得 “白嫖” 你的工程与汗水,还能让你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反手再被掏走几百万。

我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承接了一个造价将近一亿元的学校工程,从垫资、组织班组、采购材料到现场施工,所有苦活累活全扛了下来,工程顺利完工、验收交付、投入使用,可工程款却一直被拖欠。

好不容易熬到打官司,一审二审一路坚持,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按照判决核算,扣掉 9% 的增值税、7.5% 的总包管理费,再扣除各类已付款与其他费用,中间转包人还应当向实际施工人支付1300 多万元工程款。

这本该是苦尽甘来的结局,可现实却给了最狠的一击。

就在当事人以为终于能拿到钱的时候,中间转包人反手就把实际施工人告上了法庭,理由听起来还特别 “理直气壮”:你没有向我提供足额成本发票,导致我被总包方按 25% 税率扣除了 700 多万企业所得税,这笔损失必须由你来赔偿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一审法院竟然支持了这一主张,判决实际施工人一方承担500 万元的赔偿责任。

1300 万的血汗钱,刚拿到生效判决,就要被迫退回 500 万。这个案件的一审我没有参与,但可想而知当事人有多么无助。

转包人的逻辑听起来似乎无懈可击:你没给我发票,导致我产生了税务损失,所以你必须赔。一审法院也顺着这个逻辑作出了裁判,但站在税务视角,这套说法完全站不住脚,甚至从根上就是错误的。

首先,所谓 700 多万的企业所得税损失,根本没有真实发生。转包人与总包方张口就说产生了巨额所得税损失,可关键的完税凭证根本拿不出来。因为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按整个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从来不是按照单个项目单独计算。

总包方一年中标几十个项目(虽然自己实际干的可能不多),有盈利也有亏损,整体应纳税额可以相互抵扣,根本无法证明这 700 多万税款,仅仅是因为这一个项目缺少成本票而产生的。没有税务机关的官方凭证,所谓 “损失”,不过是总包与转包人私下结算、人为拼凑出来的数字。

其次,这起案件严重突破了合同相对性,更是在变相鼓励虚开发票。现在建筑市场层层转包的现象普遍,法院裁判口径非常明确:实际施工人只能向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主张工程款,不能越过转包人直接找总包方要钱。

发票开具同样要遵循真实交易原则,实际施工人只和中间转包人有交易关系,就算要开具发票,也只能开给转包人,绝不能直接开给总包方。一旦跨环节开票,就是典型的虚开发票,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更何况,中间转包人是个自然人,根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算实际施工人给他开票,他也无法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审判决的逻辑,本质上是在要求实际施工人为 “没有向总包方虚开发票” 而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法理与情理上都说不通。

更关键的是,此前的生效判决已经按照 9% 税率扣除了增值税,这笔钱不是给转包人或总包方的利润,而是应当上缴给国家的税款。只要转包人把这笔税款如实交给税务机关,就能合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这份发票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成本票税前扣除。

所谓 “缺少成本票” 的问题,根本不是实际施工人造成的,而是转包人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没有正常办理税务处理导致的,后果理应自行承担,不能转嫁给实际施工人。

从行业常识来看,总包方明知法律禁止违法转包,依然将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无法开具合规劳务发票的个人,目的就是为了收取7.5% 的管理费。这笔管理费不是白拿的,它本身就包含了违法转包带来的管理成本、运营成本与税务风险对价。

总包方躺着收取管理费,却不想承担任何风险;转包人空手套白狼,也不想承担任何损失,最终两人串通起来,把所有成本与风险全部推给最弱势、最辛苦的实际施工人,既不公平,也不合法。

工人工资、材料款、机械费等等,实际施工人承担着最大的风险、付出最多的汗水,却要为上游的违法转包买单,为别人的税务过错买单,这绝不是法律想要保护的结果。

在建工领域,成本票该怎么开、税金该由谁承担、哪些税能扣、哪些钱不能赔,绝对不是签合同时随口一句 “包税” 就能糊弄过去的。

太多工程老板输就输在不懂税,明明活干得漂亮、官司也能赢,最后却因为一张发票、一笔税金,被人钻了空子,干得越多亏得越惨,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甚至还要倒贴赔偿。

我们办理这起案件的上诉,核心就是要戳破这套虚假的 “税务损失” 谎言,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裁判,守住实际施工人应得的血汗钱。

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提醒每一位包工头、工程老板:工程款纠纷从来不止是欠款纠纷,更是税务合规、发票风险、合同逻辑的综合较量。只有既懂法也懂税,才能更好守住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被上游层层盘剥,不被莫须有的 “税金损失” 讹诈。

涉税不慌,舒律帮忙。愿每一位辛苦干活的工程人,都能劳有所得、款有所结,不再被税务与合同的陷阱所伤害。

涉税咨询,请加15256539424。

# 舒圣祥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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