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江西省医保局
好的牙·讯|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同日起施行。
《办法》将定点医药机构纳入信用管理,采用ABCD四级评价体系。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等机构类主体,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参保人员等个人类主体。
信用等级分为A(优级)、B(良级)、C(中级)、D(差级)四个等级。《办法》明确了不同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于A级定点医疗机构,在符合预付条件的基础上优先通过医保结算费用预付金申请,年终总控决算时可提高医疗费用超额补偿比例,并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对于B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年度正常预算,实施常规监管。对C级定点医疗机构则下达次年总控资金时将调减医疗费用预算额度,实行重点监管并提高监管频率。
对于D级定点医疗机构,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大幅提高监管频次,下达次年总控资金时调减医疗费用预算额度,暂停拨付或收回医保预付金。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被解除服务协议并取消定点资格。
《办法》还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履行完毕法定责任或约定义务,失信行为的不良影响已消除,且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之日起满3个月、未再发生新的相同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信用评价的医疗保障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医疗保障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信用修复。
【特别鸣谢】如果本文有错漏之处需要勘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届时我们会为您准备小礼物,感谢!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源于公开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性,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与决策建议,好的牙不对因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本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