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好的牙·讯|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该细则适用于自然人(下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情形。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参照本细则执行。
细则建立了分级奖励制度,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完全相符,按案值的10%给予奖励。
二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相符,按案值的5%给予奖励。
三级举报为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按案值的3%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方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相关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程序方面,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事项查证办结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举报奖励工作。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因举报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举报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领取奖金。
细则明确了举报人保护措施。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因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损害举报人利益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资金保障方面,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按照分级预算、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原则,纳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根据好的牙此前报道,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9月曾发布该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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