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好的牙·讯|10月15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本市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高质量合作的指导意见》,系统性规划了市级与区级医疗机构在医联体建设中的合作框架与实施标准。
根据指导意见,合作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原则,优先选择与已在本区设立院区或有院区建设规划的市级医院建立医联体合作关系,以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市级医疗机构应立足于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科学统筹区域资源输出。
在合作模式方面,指导意见将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的合作分为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两类。其中,区域医联体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形成服务覆盖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医联体服务网格。市级综合医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与区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协作机制,并签订托管合作协议,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
专科医联体则由市级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发挥优势专科辐射作用,联合区级机构提升专科和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向郊区倾斜,并与区域医联体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在具体任务层面,指导意见要求医联体建立完善的管理架构和绩效监测机制,推动学科共建与人才双聘。市级医疗机构需为合作机构预留专家号源、床位等资源,并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常驻区级医院满2年且成效显著的医务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将获得政策倾斜。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要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市级、区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预约挂号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分级诊疗平台建设。
在组织实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规划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整体规划监督,区级部门负责本辖区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并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由牵头单位定期自评估,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外部绩效监测,将检测结果与激励机制挂钩,优化医联体合作格局与秩序,强化医联体内市医疗机构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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