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选认证平台出现新变化!全电发票该怎么处理?收藏这篇文章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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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财智无界
素材 | 财政部等
最近,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了大变动!大家在平台操作时,需要多关注一下,避免操作失误!
发票服务平台有了大变动
✦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
✦调整抵扣统计表的表样,把不抵扣勾选从统计表中剔除。
✦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不抵扣勾选最新操作方法
什么是不抵扣勾选?这个功能有什么用?今天通过问答形式,给予统一回复!
变化一: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与此同时,抵扣统计表的表样也相应发生了一些调整。
如图所示,如果你选择“不抵扣”,就必须勾选不抵扣的原因,系统一共给了5个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其实这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得抵扣的原因。
统计表的变化:
删减了原“不抵扣”一栏数据,现在只体现抵扣的数据。
变化二:针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新增【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
系统支持其对所辖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统一进行勾选、确认。对于需要进行汇总勾选的总机构来说,真的太方便了。
变化三: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变化四: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总的来说,勾选平台此次升级,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的一些操作,只是现在不抵扣需要填原因了。
对于不抵扣勾选,有些小伙伴可能有点不明白,下面单独给大家讲讲。
1.什么是不抵扣勾选?
不抵扣勾选是勾选平台的一个功能。
2.不抵扣勾选的功能。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并不意味着取得的所有进项都能抵扣。比如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等是不能扣除的。
①看凭证,是否取得合法合规的扣除凭证;
②看用途,是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这些情况下都是不能抵扣的;
③看来源,目前购进餐饮、娱乐、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这些也不能抵扣;
④特殊情况,比如税控盘专票,取得后可以选择不抵扣,而用更划算的抵减;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的农产品的专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不按照票面的税额勾选抵扣,类似这些情况都涉及专票不抵扣的情况。
当处理不能抵扣的专票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先认证(勾选)抵扣,同期做进项税转出;另一种是使用“不抵扣勾选”功能。当然两种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其实,对于事先能判定取得的专票属于不抵扣的范围,可以通过“不抵扣勾选”来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与此同时,滞留票的问题也不复存在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下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收藏!全电发票的实操全流程
开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成品油、稀土、机动车(含二手车)、卷烟、出口、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交付发票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并支持纳税人对全电发票进行查询、下载、打印,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另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发票列表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勾选确认
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发票入账
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符合财政和档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全电发票查询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红字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见附件2),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后,以弹窗方式,提醒纳税人本月(本月1日至当前)取得的各类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即,负数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页面“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操作”按钮,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