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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栽在逃税罪:从行政争议到刑事犯罪,只差一个 “拖” 字

这个是认证

舒圣祥律师

2026-03-22 15:39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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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舒圣祥税务律师

前几天刚结束一场逃税罪二审庭审,这个案子让我心绪难平,忍不住想和大家聊聊。它太典型了,典型到足以给所有民营企业家敲响警钟 —— 一个深耕行业二十多年、带动地方就业与出口创汇的企业家,距离逃税罪,其实只隔了一个字:拖。

我的当事人是安徽一家竹制品出口企业的老板,公司 2004 年落户当地,一路做成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实在在经营了二十多年。2020 年疫情来袭,出口业务全面受阻,企业为了自救,临时转型生产机制炭内销。一来是对机制炭的税收政策不熟悉,二来是内销对象多为不需要开票的个体户,这部分收入就没能及时申报纳税。谁也没想到,这个疫情期间的自救举措,后来竟成了被指控逃税罪的导火索。

税务稽查最初的目标是企业的出口退税,可查来查去没发现问题,便转而认定当事人在疫情三年间隐匿机制炭内销收入逃税。我们在一审介入后,很快发现整个案件的疑点密密麻麻。

先看稽查程序,从 2020 年启动到 2023 年出具处理决定,持续了三年多,严重超出《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法定时限,程序上的违法性显而易见。

再看核心的 “逃税金额” 认定,更是漏洞百出:增值税计算时未依法进行价税分离,导致税额虚增 ,而企业当时尚有大量留抵税额,即便全额申报也无需实际缴税,根本不存在逃税的现实动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更是离谱,疫情三年企业账面连续巨额亏损,税务机关却无视这一客观事实,强行按 8% 的利润率核定征收,硬生生 “造” 出了 24 万多元的企业所得税。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说,税收核定的本质是推定课税,仅能作为税款征收的补救手段,不能直接作为认定逃税罪的依据,更不能反过来推定纳税人对事后核定的税额具有 “未卜先知” 的逃税故意。这些专业层面的争议点,我们在二审庭审中逐一呈现,法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庭审过程相当充分。

但庭审结束后,法官私下问我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舒律师,既然这个案件有这么多问题,为什么当事人当初不去提行政复议?为什么不起诉行政处罚决定?为什么在检察院阶段不请律师争取不起诉?非要等到法院一审了,才来主张无罪?”

听到这句话,我心里五味杂陈。我太清楚当事人的处境了,他不是不想争取,而是选择了最不可取的方式 —— 拖。他觉得税务机关的处理是 “打击报复”,咽不下这口气;又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拿不出巨额税款和罚款;再加上当地税务部门的朋友告诉他 “罚款交不起,人家也不能拿你怎么样”,他便真的把这件事抛在了脑后,以为拖一拖就能不了了之。

可税务争议从来不是 “拖就能解决” 的问题。这一拖,行政复议的期限过了,行政诉讼的时效没了,检察院阶段的不起诉机会错过了,原本只是普通的行政争议,硬生生拖成了刑事犯罪;原本可能只是 “漏税” 的行政违法行为,拖成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逃税罪”。

很多纳税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逃税罪的关键是 “没钱缴税”,其实不然。逃税罪的第一道防线,从来不是金钱,而是面对税务问题的应对意识。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是你在问题出现时,是否第一时间用专业、合法的方式去回应。

大家要记住,纳税争议确实存在 “先交税后复议” 的规定,但针对行政处罚的诉讼,根本不需要先交罚款就能提起;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更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的结果。从行政程序到检察阶段,你有无数次机会把问题说清楚、把案件截停在刑事定罪之前。可如果选择消极应对、一味拖延,等到被起诉到法院才想起主张无罪,不仅维权难度会成倍增加,也难怪法官会觉得 “当事人对自己太不负责了”。

作为一名长期处理涉税案件的税务律师,我见过太多类似的遗憾。很多企业家勤勤恳恳一辈子,却因为一次税务争议的不当应对,让多年的经营成果付诸东流。这个案子还在二审审理中,我们会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个过程中的教训,值得每一位企业家铭记。

面对税务稽查,千万别拖。不要用 “拖” 来赌明天,也不要因为一时的情绪,耽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主动应对或许会面临暂时的麻烦,但比起被动等待可能到来的刑事判决,主动出击永远能为你争取更多生机。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合法合规的经营底线,从来都需要用积极的维权意识去守护。

涉税问题咨询,请加15256539424。

# 舒圣祥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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