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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梳理 | 财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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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智无界

2021-09-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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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2019年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至今,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使很多纳税人享受到了税收红利。关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条件、扣除标准详情梳理如下。





1.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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