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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的法则》许婕为何轻易被说服?陈染颠覆了我对律师的认知

这个是认证

花煜寒

2022-05-1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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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茫茫人海中,能遇见是一种缘分,若是喜欢请关注花煜寒哦!)

 

花煜寒|文

从一桩桩案件的角度来说,《女士的法则》可以说是一部正能量满满的作品。

除了陈文光所牵涉的“濂创案”之外,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有一个近乎完美的结局。

 

导致这样一种“大团圆”结局的人,便是陈文光的女儿陈染。

一个有着“圣母”光环的女性律师,一个与许婕有着截然不同的职业理念的女性律师。

她优柔寡断却也执着倔强,为了公平与正义她义无反顾地抛弃自己的职业道德。

 

抛开社会与国家层面不说,作为一名职业律师,陈染的存在几乎可以说是抢光了“公益律师”田茂的风光。

即便是在二人同时参与到有“环保性质”案件中后,虽然属于对立的两方面,陈染的“圣母”人设却无法让她与田茂真正产生“火花”。

 

作为一个普通人,以及我对“司法圈”的浅薄认知来说:律师这一职业与法官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他并不是一个决定或判断谁对谁错的职业或存在,这些任务或职责应该是法官们的本职工作。

 

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会直接或间接剥夺任何“好人”与“坏人”向法官辩驳自己罪行的权利。

同理,作为法庭上被告或原告的代言人,律师应该也可以为任何人进行辩护。

 

哪怕是这个人“罪大恶极”并且“证据确凿”,他们都有权利请求律师对自己进行协助或辩护。

而对受辩护人是否“罪有应得”或是“判定有罪”,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是律师该干或可以做的事。

这样的判定与认定,只能有法官做出裁决,律师并不具备这样的权力与能力。

 

也正因为身为律师,他们也应该为任何人进行辩护,才导致了“律师是一群见利忘义之辈”的固有印象。

因为他们只注重自己辩护人的利益与权力,对于对方受害人或被侵犯人来说,无论对与错都是律师们的攻击对象。

 

于是,社会上才会出现许多针对律师行业的笑话与“讽刺文化”。

也因为如此,我国古代类似于律师的讼师或状师们,才会被人贬称为“讼棍”。

可想而知,律师这一古老的职业,是有多么不受普罗大众的待见。

 

或许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吧,《女士的法则》不仅试图正面突出女性在律师行业的“蒸蒸日上”,也有一点想要为律师正名的味道存在。

在《女士的法则》的陈染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代表人物,在她的心中法律与律师有着别样的解读。

 

陈染几乎在每一桩案件中,都将自己的道德标准凌驾于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与义务之上。

对于她来说,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要远远大于自己客户的权益。

甚至为了保持她的“圣母”形象,可以将自己的客户“四季药厂”彻底出卖掉。

 

最让我意外的是,当“明堂”底下的律师做出如此违反职业道德之事后,“明堂”的正常业务似乎并没有受到太多影响。

他们手中的那些“老客户”们,似乎也认可了陈染的这样一种举动。

这难道是一种“要求‘明常’在暗地里监督自己”的想法吗?

 

不可否认的是,律师确有“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的使命”。

但这并不该成为陈染“圣母”光环之所以存在的合理解释。

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平等”,而这样的平等除了法官最终的一锤定音之外,自己辩护律师如何看待自己以及如何为自己辩护,都是平等能否实现的基本保障。

 

从现今的社会现状来说,法律或者说是律师离普通民众还是非常“遥远”的。

除非你涉及到刑事案件,否则一般的民事诉讼甚至连到庭参与的机会都很小。

而这,也成为《女士的法则》很重要的作用之一:普法。

 

可是陈染这样一个女性律师的人设,是否将律师这一职业过渡的高大上了呢?

她不仅自己的“圣母”意识坚定,甚至还有要拉许婕下水的意思。

对于这样一对搭档的描写,会不会有些过于理想化了呢?

 

从“明堂律师事务所”所处的办公大楼,以及他在静海所处的地段来看,这样一层或半层楼每年的费用应该是不菲的。

而“明堂”的实际管理者李功明,似乎对陈染如此“败坏”自己公司的名声,似乎并没有过多的苛责。

 

当“四季药厂”因陈染倒闭或被查处之后,“明堂”的业绩与生存不会受到影响吗?

而为了消弭这种情况的出现,《女士的法则》只能让原本已无心再与“明堂”续约的“飞来茵”,重新回到了“明堂”的怀抱。

 

可以这么说,整部《女士的法则》都在为陈染与许婕所经手的案件让步与妥协,同时还要让这些案件的结果充满“正能量”。

那些本该从案件中透露出来的“黑暗面”,几乎全部消失或被巧妙地淡化了。

那些原本充满“罪恶”的大反派们,几乎在关键时候都会被陈染所感动。

 

从笔者的角度来说,并非不同意《女士的法则》对“正能量”的传播与宣扬。

相反,我对于许婕因陈染而慢慢改变这样一种设定,是非常喜欢并乐见的。

但是,缺少了黑暗与博弈的“律政剧”是没有灵魂的,他只能算是一种“假象”。

 

现实中你遇到陈染、田茂这种律师,出现在对方律师席的几率有多高?

难道一名律师,不该让自己的委托人知道或者明白,自己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与权力吗?

难道每一名律师都认为:法官只是在决定自己的输赢而已,真正的对与错、是与非都该由自己作出判断与判定吗?

 

往期精彩:《女士的法则》你会为谁“再牺牲一下”?陈染与简沛然的夫妻之道

(看完记得关注“花煜寒”哦!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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