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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散到协同:全球碳市场联盟启动如何重塑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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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0:55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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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在巴西贝伦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COP30)期间,中国、欧盟、巴西共同发起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


2026年5月7日,联盟第一届高层会议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举行,中国、巴西、欧盟作为联盟发起方共同签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工作大纲》,明确了联盟目标、工作范围、治理架构和决策机制等内容,并同意德国和新西兰加入联盟,标志着联盟从倡议阶段迈向实质建设阶段。


同一时期,我国零碳园区建设进入全面加速期。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发改环资〔2025〕910号文件,正式开启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与建设;2026年以来,青海、甘肃、吉林、贵州、山西大同等省份密集出台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在这一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的成立,不仅对全球碳定价治理产生深远影响,也将从制度标准、市场机制、碳资产管理等多个维度深刻影响我国零碳园区的发展路径。


联盟成立的核心意义

推动全球碳市场从“各自为政”走向“协同互通”

当前,全球范围内共有约80种碳定价工具,包括37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43个碳税,各碳定价工具采用独立的治理体系、碳核算与MRV体系(监测、报告、核查),交易履约方式和碳信用抵消要求存在巨大差异,严重阻碍了碳市场的协同发展。碳价的显著差异、数据透明度与主权的冲突、碳信用质量的参差不齐,共同构成了全球碳市场“碎片化”的格局,甚至可能引发监管套利与“虚假减排”风险,削弱高标准市场的环境公信力。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的核心目标,正是打破这一困局。联盟旨在建立一个跨国合作框架,协调各国碳定价机制、排放交易体系及相关政策,实现“互通、透明与可信”的全球合规碳市场网络。具体而言,联盟将围绕建立更加稳健的MRV体系、推动统一和可信的碳核算方法学、探索高完整性抵消机制的合理使用、加强各国碳定价政策协调、提升全球碳市场运行效率与透明度等五大重点领域展开合作。



联盟的成立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碳市场从“分散运行”向“协同互通”迈进,一方面有助于打破不同地区碳市场之间的制度壁垒,提升碳定价机制的流动性和协同统一性;另一方面能够加速新兴市场碳交易体系的能力建设,促进国际资本进入更多低碳项目领域。


中国从碳市场“国内建设者”迈向“国际规则参与者”

中国已建成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全国碳市场。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6.8亿吨、成交额超467亿元,碳价自48元/吨开市逐步上涨,最高超100元/吨。2025年全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量达2.35亿吨,同比增长24.36%;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共计3378家,覆盖排放量约80亿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60%以上。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在联盟第一届高层会议上表示,中国正加快推进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愿同国际社会分享绿色低碳发展和碳市场建设实践,将联盟打造成开放包容、务实高效的国际碳市场合作平台。



参与并推动联盟建设,意味着中国碳市场正在从“国内建设者”角色向“国际规则参与者”角色迈进。在联盟架构中,巴西担任前两年主席国,中国与欧盟委员会担任联合主席,中国在联盟下一阶段建设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2026年9月,中国碳市场大会将在湖北武汉举行,届时有望通过联盟的具体工作计划。这一进程不仅提升了中国在国际碳定价治理中的话语权,也为中国碳市场的制度、方法学和数据体系与国际接轨创造了重要契机。


构建应对CBAM时代的全球碳定价新秩序

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推进,出口企业面临越来越高的碳成本要求。CBAM要求进口产品申报其隐含碳排放量,若出口国碳市场碳价较低或核算标准不被认可,出口企业将被迫支付额外的碳边境调节费用。



在此背景下,联盟的成立为全球碳定价协调提供了新的制度框架。通过推动MRV体系和碳核算方法学的趋同,联盟有望为未来碳市场的互认与互联奠定基础。虽然当前联盟尚未提出市场直接互联,但若核算标准和MRV体系逐步统一,不同国家碳市场之间的互认、连接乃至跨境交易将具备基础条件。这一进程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全球贸易竞争格局,对于深度参与国际贸易的中国制造业和产业园区而言,意义尤为重大。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桥接合作”新模式

联盟首批成员包括中国、欧盟、英国、加拿大、智利、亚美尼亚、赞比亚、法国、墨西哥、德国等11个经济体,既涵盖传统碳市场强者,也涵盖新兴市场代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刘锋指出,联盟参与方呈现鲜明特征:欧盟在碳治理领域起步早、经验丰富;中国凭借自主转型成果在碳市场建设方面初见成效;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则面临治理资金短缺的现实困境,这几方的合作和经验交流很有价值。这一组合体现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碳市场治理上的“桥接合作”趋势,也将为新兴市场带来更多气候资金支持。


联盟成立对我国零碳园区发展的影响

零碳园区作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落地载体,其建设涉及能源供给绿色转型、产业低碳化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碳抵消机制运用等多个维度。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的成立,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深刻影响我国零碳园区的发展路径。


碳核算方法学的国际趋同,倒逼零碳园区标准化升级

零碳园区的核心前提是精准的碳排放核算。2025年9月,中电联发布《零碳园区碳核算技术规范》和《零碳园区评价规范》,前者系统规定了零碳园区碳核算的基本要求、范围与边界、方法及数据来源,其创新之处在于考虑电力系统碳排放动态特性,鼓励根据并网位置及变化排放因子进行电碳协同响应、动态计量电力间接排放量。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将“推动统一和可信的碳核算方法学”作为核心合作领域之一。这意味着,随着联盟推动全球碳核算标准的趋同,我国零碳园区的核算方法论将面临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一方面,这对园区的碳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园区不仅需要满足国内的核算规范,还需关注国际核算规则的演进趋势。另一方面,核算方法的国际接轨也为我国零碳园区的碳减排成果获得国际认可创造了条件。例如,2025年12月国家更新了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部分园区的核算数据发生显著变化——以广东为例,省级因子从2022年的0.5668吨CO₂/MWh下降至2023年的0.4419吨CO₂/MWh,降幅超过22%。排放因子的动态更新与国际趋同,将成为零碳园区碳管理的常态化要求。


CCER等碳信用机制的国际互认,拓宽零碳园区碳抵消路径

实现“零碳”并非不排放二氧化碳,而是实现“净零排放”,即通过碳清除或碳抵消使人为排放与清除达成平衡。目前,通过碳信用抵销是我国零碳园区实现“零碳”目标的最主要手段。

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消场景主要包括三类:全国碳市场及地方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大型活动碳中和及零碳试点示范、国际航空减排机制(CORSIA)。2025年,CCER市场进入常态化交易阶段,全年成交量884.41万吨、成交额6.26亿元。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将“探索高完整性抵消机制的合理使用”作为合作重点,这意味着CCER等碳信用机制有望逐步获得国际互认。对于零碳园区而言,这一方向具有多重意义:


其一,CCER的国际互认将提升园区碳抵消行为的国际公信力,使园区在应对欧盟CBAM等国际贸易碳壁垒时更具主动权。江西等地已在探索零碳园区建设中引入CCER抵销机制,并明确抵销规则。


其二,联盟推动的高诚信碳信用标准,将倒逼CCER方法学体系进一步优化。据专家观察,CCER将不再局限于为碳排放配额清缴提供补充,而是成为撬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深度减排的重要杠杆,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等方面发挥关键性支撑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零碳园区申报过程中,碳核算和碳抵消应严格区分。根据发改环资〔2025〕910号文件附件4的明确规定,CCER不能直接减少核算体系中范围一或范围二的排放量,必须单独列示。园区在操作层面应避免将CCER当作“减碳工具”使用,而应将其定位为碳抵消手段,确保核算与抵消两个环节的逻辑清晰、数据可信。


全国碳市场扩围与国际接轨同步推进,园区内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需求凸显

2025年,全国碳市场完成首次扩围,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被纳入。扩容后全国碳市场覆盖排放量增加约30亿吨,总量达80亿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提高至60%以上;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共计3378家。2026年,上述三个行业首次进入实际履约年份,部分企业已有配额缺口,需在碳市场购买配额以完成履约。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已于2026年3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继续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下一步将纳入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八个行业合计将覆盖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80%左右。根据顶层设计规划,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全国碳市场的持续扩围,使得大量园区内企业被纳入强制碳配额管理。零碳园区内的控排企业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方面要通过技术改造和能源转型降低碳排放强度,满足日益收紧的配额分配基准;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专业的碳资产管理能力,在碳市场中进行配额买卖、风险对冲和履约优化。


在此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所推动的碳市场国际规则趋同和交易机制协调,将对园区内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策略产生直接影响:一是碳定价信号的国际联动将使企业更好地预判碳价走势,制定合理的履约策略;二是MRV体系的趋同有助于降低企业在不同碳市场体系下运营的合规成本;三是碳信用机制的国际互认可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减排路径选择。


“绿电+碳市场”协同机制加速成型,推动零碳园区绿电价值重估

零碳园区的核心特征之一是能源供给的高度绿色化。根据国家要求,零碳园区应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持续提高园区绿色电力占比。

然而,绿电的环境价值如何在碳市场中合理体现,一直是一个制度性难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推动的全球碳定价协调,将从国际层面推动绿电消费与碳排放核算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中电联发布的《零碳园区碳核算技术规范》已在此方向上迈出重要一步,明确鼓励根据电网的分时分区电力动态排放因子进行电碳协同响应,打破了传统核算规范中“一刀切”的局限。


联盟框架下的规则趋同,将进一步推动“绿证—碳配额—CCER”之间的协同衔接。在零碳园区层面,这意味着园区通过绿电直供、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实现的电力碳排放降低,能够在碳核算和碳市场中获得更精确的反映和更合理的价值认定。这一逻辑的打通,将大幅提升零碳园区绿电投入的经济性,推动园区从“被动减排”转向“主动创值”。


CBAM应对与绿色贸易竞争力的提升


欧盟CBAM已于过渡期推进实施,对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等六大类进口产品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2026年,全国碳市场已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这三个行业恰好也是CBAM覆盖的重点行业。零碳园区内的相关出口企业在面临CBAM合规要求时,其碳成本与所在国碳市场制度和碳价的国际认可度密切相关。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的成立,为应对CBAM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战略契机。联盟推动的碳核算方法学统一和碳市场透明度提升,有助于增强中国碳市场在国际社会中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一旦中国碳市场的核算标准和碳价水平获得更广泛的国际认可,零碳园区内出口企业的CBAM合规成本有望显著降低。


更深层次来看,零碳园区本身就是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前沿阵地”。通过能源绿色化、产业低碳化和管理数字化的综合措施,零碳园区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先天性的碳竞争优势——更低的碳排放强度意味着更少的碳配额需求和CBAM费用。联盟推动的全球碳定价协调,将进一步放大这一竞争优势,使零碳园区成为中国在CBAM时代参与全球绿色贸易竞争的重要战略支点。

小结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正在从倡议走向实质性建设。2026年9月,联盟下一次重要会议将在中国武汉举行,届时预计通过具体工作计划。中方在联盟中担任联合主席国,必将推动联盟在MRV体系建设、碳核算方法学协调、碳信用标准互认等方面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


对于我国零碳园区建设而言,建议从以下方面前瞻布局:一是加快推动园区碳核算与国际标准接轨,密切关注联盟框架下核算方法学的演进方向;二是积极布局CCER项目开发和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为碳信用国际互认做好准备;三是充分利用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机制降低园区碳排放强度,形成绿色制造的竞争力护城河;四是关注CBAM等国际贸易碳壁垒的政策动态,将零碳园区打造为出口企业绿色竞争力提升的战略载体。


全国碳市场持续扩围、零碳园区全面铺开、碳市场国际联盟实质性推进,三重动力叠加之下,中国零碳园区正处于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推广的关键窗口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所构建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将为这一进程提供重要的国际规则支撑和市场机制保障。

# 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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