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这是我国新型储能领域首份针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系统性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从“规模扩张”迈向“质量为本”的关键转折。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为高速发展的新型储能产业确立了质量“标尺”,也为正在全面推进的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能源基础设施保障。本文将从政策亮点、核心制度、对零碳园区发展的多维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
《大纲》出台的时代背景

“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我国新型储能从试点示范转向规模化商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约1.36亿千瓦,较2024年底增长约84%。与此同时,工程质量管控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也逐渐暴露。据行业统计,2024—2025年间,国内外发生多起储能电站安全事故,锂电池相关事故占比高达82.9%,热失控成为最主要诱因。
在此背景下,国家能源局结合近年来新型储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大纲》,旨在进一步固化相关质量监督经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大纲》核心框架与关键节点
《大纲》构建了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相结合的“双层覆盖”监督体系,充分体现了“共性管理”与“差异监管”的有机统一。
通用部分:全流程质量行为管控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适用于各类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包括首次、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5个质量监督节点,按照建设时序设置监督阶段。
通用部分的亮点在于全面压实了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作为首要责任方,需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审批专业标准清单,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被纳入全链条监管,从项目负责人授权到签字盖章、从施工方案审批到隐蔽工程验收,均有详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首次被纳入统一监管框架,要求资质认定、人员资格、设备计量等全面合规。
专用部分:分技术路线精准监管
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和压缩空气储能两大类,设置了“必监节点+专项监督节点”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1.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1个必监节点,同时针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增设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
2.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设置地下储气库投用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2个必监节点。针对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的大型工程,增设盐穴储气库排卤前、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2个专项监督节点;针对膨胀机(压缩机)缸体采用非整体供货的工程,增设扣盖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
适用范围与质量监督依据
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范围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差异化监督相关规定,《大纲》的适用范围确定为: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这一限定对于零碳园区建设中的储能配置模式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后文将详细展开。
在质量监督依据方面,《大纲》质量监督条款除引用强制性规范外,部分条款还引用了国家和行业推荐性标准中涉及工程建设质量相关条款。对于施工验收、安装调试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的部分类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国家能源局根据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特点和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制定了相应质量监督条款。这一“参考既有标准+补充专项条款”的设计思路,既保证了监督的专业性,也兼顾了新兴技术的发展灵活性。
《大纲》五大核心亮点
亮点一: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闭环
《大纲》覆盖了从开工前到交付使用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督节点,形成了“事前预防—过程控制—事后验收”的完整闭环。例如,首次质量监督要求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开展,从源头上把控工程质量;地基处理质量监督要求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在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监督,严防“隐患埋入地下”。
亮点二:风险导向的差异化监管

《大纲》不是“一刀切”式的泛化监督,而是根据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建设规模、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安排:
按规模分层:电化学储能中,仅要求功率大于400兆瓦的大型电站增设专项监督节点;
按技术路线分层:压缩空气储能中,仅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的大型地下储气库增设专项监督;
按供货方式分层:仅膨胀机(压缩机)缸体采用非整体供货的工程增设专项监督。
这种“风险导向型”的监管设计,有效避免了监管资源的分散使用,把监督力量集中到最需要关注的关键环节。
亮点三:检验检测的第三方兜底机制
《大纲》创新性地设立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兜底机制。规定对质量监督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检测成果存疑的,电力质监机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且未参与本工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这一机制的引入,有效避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利益冲突,为工程质量提供了独立、公正的技术保障。
亮点四: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入落地
《大纲》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贯穿到所有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均需签署承诺书。这意味着,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无论项目负责人如何岗位变动,都难以推卸责任。这一制度对压实各方质量责任、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投机行为具有深远影响。
亮点五:预制舱建设模式针对性监管
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中广泛采用的预制舱建设模式,《大纲》在专用部分设置了电池预制舱吊装前的专项监督节点,要求:
电池预制舱基础工程施工达到质量监督计划要求的完成量(原则上不低于该阶段工程总量的30%),方可申请开展本阶段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应在首个电池预制舱吊装前完成。
《大纲》同时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若不涉及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例如采用预制舱模式),可不开展“主厂房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5】。这一安排大幅简化了监管流程,体现了“工艺适配监管”的灵活性。
《大纲》对零碳园区发展的深远影响
零碳园区的时代浪潮与储能需求
零碳园区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作出明确部署。国家发改委明确,“十五五”期间我国将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
各省份纷纷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广东省已公布首批15个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覆盖15个地市;甘肃省提出到2027年建成5个左右零碳(低碳)园区,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青海省明确到2030年力争建成5—6个省级零碳园区。
园区要实现“零碳”,必须综合采取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科学配置调节性资源、强化需求侧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零碳园区设置的单位能耗碳排放≤0.2—0.3吨CO₂/吨标煤的必达指标,以及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的引导指标,并鼓励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支撑绿电消纳与源网荷储协同。
甘肃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明确指出,要“开展园区电力调节需求分析,依托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电网侧独立储能、用户侧分布式储能及共享储能电站等模式,在源、网、荷侧同步建设储能调峰设施”。
《大纲》为园区储能设施筑牢质量底线
园区在推进零碳化过程中,普遍面临储能配置缺乏系统性规划、多能协同难度较大、核心技术支撑薄弱、行业标准不统一等痛点。《大纲》的发布,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层面为园区储能基础设施提供了关键的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电源侧和电网侧大型储能电站的监管“红线” 。《大纲》将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纳入强制性质量监督范围。这意味着,园区周边服务于绿电消纳的电源侧储能电站、服务园区配电网调峰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大纲》的质量监督要求,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建设行为。
二是通过分阶段监督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早期。例如,地基处理质量监督要求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在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监督,这一要求对于园区储能项目尤为重要——一旦储能预制舱基础质量不合格,后期补救成本极高。
三是电池预制舱吊装前的专项监督抓住了最大风险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事故大多集中在电池热失控引发的火灾爆炸。《大纲》针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增设预制舱吊装前专项监督,要求对混凝土基础、基础防腐(防水)等进行严格把关。这一条款直接降低了园区大型储能项目的安全风险。
用户侧储能监管空白的政策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大纲》明确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这一界定对零碳园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目前,零碳园区储能配置主要有三种模式:
模式一:园区自主建设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工商业储能,储能设施位于用户侧;
模式二:园区引进独立储能运营商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服务于园区配电网;
模式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储能设施作为整体项目的一部分,通常归入电源侧或电网侧管理。
《大纲》覆盖了模式二和模式三,对于模式一中的用户侧储能则暂未纳入强制性质量监督范围。这一安排既体现了“抓大放小”的监管思路,也意味着零碳园区在选择储能配置模式时需要更加审慎——选择用户侧储能虽然建设程序相对简化,但也面临质量监督要求不统一的风险。
从供给侧规范提升园区储能设备质量
《大纲》对储能设备质量的监管要求,将从供给侧倒逼储能设备制造商提升产品标准:
电池管理系统(BMS) 和储能变流器(PCS) 等核心设备被纳入出厂前质量监督体系,要求在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完成交接试验。
对于梯次利用电池,《大纲》明确要求“已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并建立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的在线监控平台以及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这一高规格要求将淘汰低质量梯次利用电池,保障园区储能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质量监督要求更为严格:地下储气库投用前需完成气压试验和密封性测试;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需对气缸、轴承、转子、通流部分等进行全面检查。这对于有望成为工业园区大规模储能解决方案的压缩空气储能技术而言,是重大政策利好——高标准的质量监督有助于培育技术可靠、安全过硬的规模化储能供给能力。
政策协同的价值倍增效应
《大纲》并非孤立出台,而是与零碳园区政策体系形成了深度协同的“组合拳”效应:
与《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协同:该通知要求园区“科学配置调节性资源”,《大纲》为“科学配置”提供了工程质量的制度保障——没有质量可靠的储能设施,调节性资源的有效性无从谈起。
与各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协同:青海方案要求“支持园区发展光热及多元新型储能”;甘肃方案要求“加快电化学储能、光热熔盐储能、氢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规模化应用”;江苏方案“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储能、智能微电网、零碳能源供给系统等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大纲》为这些丰富的储能应用场景提供了统一的质量“准绳”。
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协同:《大纲》作为继火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发电等质监大纲之后的重要补充,完善了电力建设领域的质量监督制度体系,使储能电站建设有了专门的质量“把关人”。
可以预见,随着《大纲》的深入实施,零碳园区储能建设将呈现三大趋势:一是标准化程度大幅提升,储能设施从“定制化”走向“标准化”;二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加强,质量监督的全链条管控将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三是市场化竞争格局加速重塑,质量过硬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结语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跨越。对于正在如火如荼推进的零碳园区建设而言,这份“质量守门员”文件恰逢其时——它不仅为园区储能基础设施提供了统一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更通过制度化的设计,为园区“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的目标提供了可靠的能源调节支撑。
质量监督不是为了“卡脖子”,而是为了“保平安”。只有牢牢守住储能电站的工程质量底线,新型储能才能真正成为零碳园区绿色转型的坚实基石。展望“十五五”,随着《大纲》落地实施和零碳园区建设的纵深推进,一个“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正在加速形成——而《大纲》,正是这座能源大厦最可靠的“地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