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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多条医药新规落地:药店“躺赚”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医药研究社

2026-05-06 21:22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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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医药领域多条新规密集施行。从商业贿赂入刑门槛的下调,到药品流通规则的修订,再到经营登记与条码管理的优化,这些调整并非孤立的技术性修订,而是指向同一个深层逻辑:零售药店过去赖以生存的旧有模式,正在被系统性地重塑。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不是简单的政策更新,而是一场医药行业深层次的洗牌。曾经靠关系铺路、靠信息差获利、靠灰色空间生存,这些被默认为“行得通”的路径已经行不通了。当政策从多个方向同时收紧,药店经营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接下来的路,到底该怎么走?

十万元的“红线”:医药领域贿赂入刑门槛下调

在药品购销链条中,返点、回扣、“带金销售”长期被视为心照不宣的“行业惯例”。不少药店经营者心里都有一本账:只要不出大事,这些灰色收入就是利润的稳定来源。然而,从今年5月1日起,这本账需要彻底重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新司法解释,药企或药店人员在业务往来中给出的不当利益,一旦累计金额跨过十万元这个门槛,法律定性将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在此前的法律框架中,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相对模糊,执法裁量空间较大;如今,一个明确的数字红线被划定出来,模糊地带不复存在。

更值得药店从业者警醒的是,店长、采购、运营等岗位人员一旦涉案,其定罪量刑标准将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定罪处罚。这套新规释放的信号极为清晰:以回扣和返点为驱动力的药品销售链条,在法律层面已被切断。任何仍在依赖灰色收益维持利润的药店,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主动转型,要么被动出局。

药品流通规则迎来多项调整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5月15日正式生效。与旧版相比,此次修订有多处直接触及药店日常经营的核心环节,其中三项变化尤为关键。

首先,中药饮片跨省销售的限制被正式破除。 过去,同一个品种的中药饮片,邻省按合法标准生产出来,到了本省却成了“非法产品”。药店想引进外地优质货源,行不通;想寻找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也处处受阻。这本质上是一堵由地方保护主义砌成的制度之墙。如今,新规以行政法规的效力层级明确宣告:按照省级炮制规范生产的饮片,可以合法跨省流通。对药店而言,采购渠道由此大幅拓宽,中药品类的差异化运营空间也随之打开。但与此同时,跨区域竞争的引入,将加速淘汰那些质量平庸、价格虚高的产品。选品能力与品控能力,即将成为检验药店真本事的关键标尺。

其次,中药饮片委托生产被全面禁止。市场上存在一类“品牌中药饮片”,其真实生产方式不过是找小作坊贴牌代工,包装精美而根基薄弱。新规一刀切下:生产企业必须自行完成炮制环节,不得对外委托。这条规定看似指向生产端,实则与药店休戚相关。上游供应商究竟是谁?是拥有真实生产线的实干企业,还是只会倒手赚差价的中间商?这就要求药店必须主动核查、审慎甄别。否则,一旦上游出现质量问题,下游的销售终端将不可避免地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非主观故意的假劣药销售可免于处罚,但前提极为严格。这一条款很容易被误读为“监管放松了”。恰恰相反,它是将责任划分得更加精细。新规明确规定:药店如果完整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义务,票据齐全、记录清晰,并且能够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对所售药品的假劣性质不知情,那么即便事后被查出药品有问题,药店也可以免于承担行政责任。换言之,法律保护的是那些认认真真执行验收流程的合规经营者,而不是那些验收走过场、一出事便推卸责任的粗放管理者。

登记与条码管理同步优化

在药店开办及日常运营的流程层面,两项新规同样带来了实质性变化。

一方面,经营主体登记流程得到显著简化。自今年5月1日起,新的经营主体登记规范正式施行。药店若需跨区域迁移,不再需要先在迁出地申请、再跑迁入地办理,迁入地登记机关可直接发起档案调取流程,一次办理即可完成。与此同时,电子签名、线上存档等技术手段被大面积推广应用,大量原本需要线下跑腿的事务,如今可在线上完成。对于有扩张计划的连锁药店而言,这些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下降,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另一方面,商品条码查验义务被取消,但责任并未减轻。以往,药店进货时需要对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进行查验,违规者最高可面临一万元罚款。对于SKU(库存进出计量的单位)数量庞大的零售药店而言,这一要求执行成本极高,实际效果却十分有限:药店店员很难真正甄别证书的真伪。新规彻底免除了这一义务。对此,有人评价:这绝不是让药店“歇着”。节省下来的精力,应当被投入到更有价值的管理环节中去:药品本身的效期是否合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有无破损变形?监管部门撤掉了形式主义的查验负担,但实质性的质量把关责任,一点都没有减少。

地方政策呈现明显分化

国家层面给出制度框架,地方层面则在执行中走出了差异化的路径。5月份,我国三个省份的政策动作体现出截然不同的治理意图。

在江苏,集采品种的价格被严格管控。第六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结果自5月1日起正式执行。不同类型的定点药店面临着差异化的定价约束:承担医保便民职能的门店,其零售价必须与集采中选价完全持平;而列入“三进”名单的药店,则被允许在进货价基础上附加不超过15%的销售溢价。同时,价格标签必须采用双标签形式,集采中选价与药店销售价并列展示,顾客一目了然。这意味着,集采品种在药店终端的利润空间已经被压缩至极限。这类药品的角色定位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过去的“利润贡献者”,变为纯粹的“门店引流工具”。任何仍指望靠集采品种赚钱的药店,都需要尽快调整经营预期。

在安徽,创新药被确立为新的增长引擎。从5月1日起,安徽省推出20条措施,全方位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新政,医保谈判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被设置了明确的天花板——两成封顶;“双通道”备案流程大幅简化,处方医师的资格范围扩大至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异地就医的“双通道”购药费用,后续也将开通直接结算服务。这是一组明确的政策信号:谁能够率先建立起创新药的专业服务能力,谁就能吃到这块正在快速膨胀的市场蛋糕。对于安徽地区的药店而言,现在不布局,就等于主动将机会拱手让人。

在福建,追溯码让药品流向全程透明。自5月15日起,福建省所有零售药店销售的商品,凡带有药品追溯码的,必须实现入出库扫码及数据上传,一盒都不得遗漏。追溯码全面落地之后,窜货、回收药品、串换医保品种等长期存在于行业暗处的违规操作,将无处遁形。过去依靠这些灰色手段维持利润的药店,其操作空间已被压缩到极限。

综合来看,2026年5月这批新规,给药店行业施加了三个根本性的、不可逆的转型要求。

利润来源必须去灰化。 十万元“入刑”的红线就摆在那里。回扣、返点、带金销售等传统灰色收入的法律风险,已经高到任何一个理性经营者都无法忽视。药店的盈利重心,必须坚定地回归到药品销售与药学服务本身,而不是继续充当药企营销费用的流通通道。

管理方式必须精细化。假劣药免责的前提,是完整、可追溯的进货验收记录;追溯码制度要求每一盒药品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集采品种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加价受限。粗放式、差不多就行的管理方式,在现行制度环境下,将面临持续且严峻的合规风险。

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中药饮片跨省销售的政策红利、创新药“双通道”的市场机遇、经营登记流程简化带来的扩张便利,不会自动落到任何一家药店的头上。只有那些率先调整供应链结构、建设专业化服务能力、主动适配地方政策导向的经营者,才能在这场行业分化中占据有利身位。

可以发现,医药圈的规则已经改写,行业洗牌已然开始。对于药店经营者而言,真正的关键点不在于他们是否读懂这些政策条文,而是在于能否找到并踏上那条通往新规则体系下的生存之路。

来源:医药研究社

#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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