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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

光明日报

2024-04-27 11:3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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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董蓓 从商务部获悉,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据了解,《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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