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 生态环境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 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服 务作用,为科技成果登记、申报科技奖等提供重要依据。中 华环保联合会现组织开展2024年“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以
下简称:科技成果评价)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
主要为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的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通过原始 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 新方法等,包括自主研发的成果委托研发的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成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的成果等。
二、评价形式
科技成果评价采取现场会议评价和线上视频会议两种形式。
三、评价程序
我会按照“申请→ 审核→ 签订委托协议→提交材料→遴 选评价专家→初审→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 出具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1、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中华环保联合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 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符合评价条件的新技术、新方法、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等,按要求填写信息, 用 A4 纸打印装订, 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华环保联合会,同时 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成果评价办邮箱。
2、 我会对《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评价范围予以受理。
3、双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合同书》,委托方按合同书规定向联合会缴纳评价费用。
4、 委托方根据评价所属类别提交相应材料(清单见附件)。
5、 我会组织遴选专家确定评价专家组。
6、评价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7、 通过初审,我会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
8、 我会向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四 、评价结果的运用
1、 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 政府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 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3、 结题验收: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4、 行业认可: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行业认可。
5、 价值认定: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6、 技术交易:有利于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7、 市场推广:权威第三方评价报告以及行业著名专家 的意见建议,可大幅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公信力,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和推广应用。
8、 团体标准: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企业及科技成果, 可参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团体标准的起草或修订。
附件: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 申请方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