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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集体经济组织融资路径

平普科技

2024-02-28 09:05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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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拉开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因此,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强筋壮骨”,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至关重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国特色的组织体系,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以“高质量发展”为基调,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和释放资源性资产的要素价值,让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展情况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改革步骤包括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赋码、流转交易。目前,全国已有超过53万个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已经完成阶段性任务。

  (一)清产核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庞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摸清各类集体资产。各地通过清产核资,进一步完善了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定期报告等制度。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并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进行分类。目前,已经全面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据,全国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全国村集体收益超过5万元的村占到54.4%。

  (二)明晰产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赋予这些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实施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目前,已确认集体成员9亿人。

  (三)登记赋码。将村委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剥离,政经分离后,单独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来负责管理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可领取法人机构组织代码,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并开立一般公司账户,以便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目前,全国共有50多万个村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四)流转交易。完成了确权和股份认定之后,农村资源性资产就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定价并交易,以实现盘活资产的目的。2019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及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各地已陆续开始研究建设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系统、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为下一步流转创造条件。江苏、天津、辽宁、安徽、湖北、山东、广西等地已完成省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其他地方也正在积极搭建统筹。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000多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需求和发展现状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蓄势待发、发展潜力较大。国家支持乡村振兴,投入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产。“三变”改革重构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国家乡村振兴设施资产管理人的角色。以后政府继续投入、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也将落到集体经济组织身上。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所属资产目前运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直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运营或出租,另一类是作为资产入股其他公司,由新成立公司负责整体运营。当前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为新成立、经营时限短。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在发展集体产业项目、推进产业振兴的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贷款需求将会明显增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领办、参股的经营实体出现融资需求;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融资需求,多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需求。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支持有限,内生动力不足。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面临启动资金不足、对财政资金依赖度高、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一般来说,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主要依托机动地发包收入、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征地补偿费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等。各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虽出台了扶持政策,也投入了财政扶持资金,但总体扶持力度不够,缺乏长期可持续支持和投入机制。同时,由于大部分村均是传统农业村类型,配套环境差,创收增收“造血”能力不足,很难招商引资、产业集聚,缺乏社会资金、金融资金等其他渠道支持。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市场地位尚未明确,顶层设计仍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特别法人。从财产的特殊性上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问题的核心是解决主体资质问题,让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在公司法规范下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法人。根据201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这一政策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和法人市场地位。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阶段,尚未出台。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属性、内部运行机制、法律责任、破产处理等问题缺乏体系化制度安排,仍需进一步完善配套的顶层设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缺口大,融资额度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立时,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资金、入股农民的股金和政府扶持资金,但呈现“集体资金不足、农民入股资金少、政府支持有限”的局面。由于可用于投资经营的原始资本积累短缺,造成规模小、竞争差、利润低、生存难等问题。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立初期制度不健全,若发展规模化产业,前期投入较大,发展资金缺口普遍较大。

  (二)抵押物缺乏,融资成本高。农村的土地、林地、房屋、厂房、水域等资源变为可产生收益的资产,但因土地、设备、农业生产工具及厂房等的产权无法办理或办理期限跨度大,资产变现能力差,不能成为有效抵押物,债务违约后资产处置难,坏账风险较大。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过程中,存在评估难、抵押难、处置难。具体表现在评估价值低、评估价值难以确定、多数第三方评估机构不愿意进行评估、剩余期限较短,剩余价值较低等问题。金融机构通过“银行+担保”模式开展信贷支持,担保公司出于风险代偿率高的考虑,担保费率较高,对贷款的条件要求严苛,贷款手续繁杂,交易成本高。

  (三)经营风险高,融资难度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农业为主,农业的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收周期长,与其他产业相比,具有自然风险大、利润低等特点,农业投资者相对其他产业较少。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难度大。目前,农村集体经济融资主要靠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类,内部入股农民的经济基础差,很难获得内源融资或者融资能力有限;外源融资主要靠信贷支持,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部分地区探索推出了担保增信模式,但整体融资较为困难。

  (四)偿债能力弱,风险补偿不足。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历史性债务基数大、利息负担重、债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财政资金补贴和土地指标整理的资金支持有较大依赖,自营偿债能力及债权清收能力普遍较弱。由于其作为法人贷款的特殊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贷款后享受财政补贴、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有关政策支持力度不一。

  (五)发展基础差底子薄,内生增长动力不强。集体经济较薄弱的村,一些村“两委”班子受传统思维定式和工作惯性影响,环境条件受限,信息、眼界、知识储备等方面软实力有一定硬约束,在文化程度、思想观念、能力素质等存在明显差距。大部分远离城镇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落后,资产资源利用低,缺乏企业带动和项目建设。发展产业支撑项目、建设农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仓储设施,缺乏人才、产业、资源集聚能力,内生“造血”能力不足。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有关建议

  (一)推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体系,做好顶层配套制度支撑。一是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明确扶持政策、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规则,进一步完善理顺内部管理机制,落实保障好集体成员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治理机制,推动农村“三资”监管系统、产权交易系统应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制度,保证集体资源资产进场交易,通过积累的数据和市场反馈,推动形成资产公允的参考价值,加快落实农村产权交易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的配套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发展资金支持。探索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项目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四是完善风险补偿体系。引导地方政府把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当地农业信贷担保范围、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二)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实现形式,创新运营模式。一是引入经验丰富的战略合作者参与运营建设,积极探索服务创收型、物业租赁型、资产经营型、保底入股型、新兴产业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如部分地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采用“工商资本+农户+村集体+农业管理公司”模式,产出农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加工、销售,实行“保底价收购+返利分红”,确保投资者和农户收益稳定。二是探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通过全产业链托管、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等托管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销全生产周期服务,实现闭环管理。三是探索资产入股国有农业投资公司,以国有农业投资公司为主导,创新“项目+国有公司+银行+龙头企业”融资联合体模式,解决部分项目需求资金较大的问题。

  

(三)强化内生发展动力,打造独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一是以产业强村为依托,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做精做优农业特色产业,推进农特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实现“一村一品”助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推进一二三产融合,通过订单模式、产业链模式、产业联合体模式等,提升信贷服务可得性,实现对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帮扶、贷款支持、商机撮合、产销对接、业务孵化等一揽子综合服务。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以生产经营设备、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齐全的集体物业资产、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申请贷款。四是建强村集体发展的人才队伍。通过创新选调生到村任职、选聘职业经理人等方式,选拔有思想、懂经营、有技术、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担任关键岗位,提升管理层队伍素质。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动员吸引大学生回流、外出务工人才回引、致富带头人回乡,充分发挥本地能人、乡贤的作用,获取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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