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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电热度“4924万+”,到底发生了什么?

德丰杰互联

2021-09-3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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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来源​:“德丰杰互联”

文章最早发布时间​:2021.09.29


导语:


截至9月27日下午17时,关于限电的热度:


知乎热度4924万;

百度热搜496.1万;

36氪热榜;

虎嗅255.2万。






据悉,从9月23日开始,东北多地区比如沈阳、长春,在用电高峰时段,出现了“拉闸限电”的情况。


因为这一限制,部分商铺只能被迫点蜡烛营业,而主干道的红绿灯也因为限电无法正常运行,更让居民困扰的是限电时间越来越早,手机也没有信号。



随着时代的进步,“电”早已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中,以至于开灯、给手机充电的时候,一切都显得顺其自然、无足轻重;而每当停电的时候,就觉得“电”是如何地十分宝贵和重要。


日常生活中对于电费的缴纳,我们一般的操作都是上支付宝、微信或者是国家电网等平台,找到相关缴纳电费的界面进行缴纳电费。而当企业发生水电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则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截图来源:国税总局)


如果公司发生以下这种情况:将自有办公楼空余办公室出租出去(临时性),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该如何向承租方收取相关费用呢?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采取分摊方式处理

(2)按照转售水电处理


*注:部分地区认为分摊方式代收代付水电费,也是一种转售行为。


按分摊方式处理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果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处理水电费,承租方以其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他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支付水电费取得发票复印件、出租方支付水电费的凭证等。



(截图来源:国税总局)


此时,承租方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转售水电处理时:


即出租方按照水电实际用量,通过转售的方式结算水电费用。


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出租方转售水电,向承租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用时,可以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以以此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相应处理。


(截图来源:国税总局)


另一方面,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相关公告,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



此时,承租方取得了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据此作为成本费用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通过对比,可知水电费处理方式不同,税务处理也会不同。


如果采用分摊的方式,则承租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当承租方是下图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时,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也不可以享受到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截图来源:国税总局)


简而言之一般情况下,采用转售水电费的方法比较妥当。


一部分纳税人可能会存在疑惑: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包括水电,开了相关发票,是否就是“虚开发票”?


其实在税务管理方面,并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


根据国税总局的相关交流回复,不管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包括此项业务,只要对外发生了经营业务并收取了款项,收款方就应该据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截图来源:国税总局)


但如果出租行为是经常性业务,建议先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如此做比较没有税务风险。

本文为凯迪网自媒体“凯迪号”作者上传发布,代表其个人观点与立场,凯迪网仅提供信息发布与储存服务。文章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由用户自行辨别,凯迪网有权利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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