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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振为何不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他的养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小虎有话说

2021-07-1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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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郭新振,我也会像他一样选择养父母。就算他们有再大的罪过又怎样,他们养大我了,他们不欠我的,我欠他们的。至于亲生父母那边,我确实很感动,仅此而已。郭口中的养父母是买方,他们就不应该被称作养父母。只有孩子是合法领养、收养的才叫养父母,从人贩子手里买来的就不该被叫做养父母。你能知道亲生父母苦苦寻了这么多年有多痛苦吗?对亲生父母只是感动?法律就要制裁这些人。

什么三观啊!因为养父母想要个儿子,就可以随意买卖儿童吗?买到儿子的一家人幸福的享受天伦之乐。而丢了儿子的一家人却餐风露宿,颠沛流离找孩子,丢了孩子的有多少因为承受不了失去孩子而走了或疯了的,难道他们就活该要受这些苦吗?

那么站在郭新振的角度呢,毕竟层主是站在郭新振的角度回答的。丢的时候2岁,对原来的家庭没有太多记忆,后来的记忆都是买方的家庭,可以说2岁时候失去了家庭,现在让他离开就是第二次让他失去家庭,就是第二次拐卖。你让别人设想自己孩子丢了再找回来孩子是这态度,那你设想现在你被实锤是父母买来养大的,你会离开养大你的家庭吗?我没有恶意,只是告诉你角度不同,给出来的答案就不同。建议看看黄渤主演的《亲爱的》,电影里给安排儿子找回来了这个情节其实就是为了表达找回孩子对孩子来说可能就是二次拐卖而已。

他养父母买孩子肯定是不对的,但当时已经被拐了,如果郭新振(网传说叫辛鹏)的养父母不买,其他人也会买的,总之会有人买他是回不到亲生父母那了,幸好这对父母对他不错,亲生父母也感谢人家的养育之恩,如果碰到那些靠打残孩子发财的,那就痛苦一辈子了,我觉得郭新振既然要感恩养父母的养育之恩,不离开林州,那就等养父母百年之后了选择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孝敬孝敬老人,也不枉你父亲找了你二十四年,给父母一个圆满。

人性太复杂了,养父母有养育的恩情,不能说割舍就割舍。这就是人贩子的最可恨之处,逝去的时间是永远弥补不回来了。被拐的当事人不追责,但是公安机关要刑事追责!买和卖同罪,这二十四年的养育恩情是建立在恶意伤害亲生父母基础上非法取得的。只要曾经犯过罪就不能放过是吧,那中国刑法各种判决就该是死刑才对。儿子又不是不能同时照顾亲生父亲和养父母,你们说着惩罚养父母有考虑过郭新振的感受吗?二十几年没有亲生父母,现在还要强行拉开陪伴自己二十几年的养父母?

什么叫以儆效尤,养父母必须受罚,让那些贩卖人口的买家知道,你买来的孩子就算你当亲生的养,时间曝光你照样受罚,我看还有多少人愿意买一个迟早让你受罚的孩子。而且要罚的重,让你心里生理金钱多重受罚受重罚,我看还有谁顶风作案!难道看了这个电影就马上想到孩子就是电影里的孩子了?如果孩子和父母要起诉这家人是没问题的,但这对父母找了24年能找回自己的孩子健康快乐的生活中,父母心里的恨是很容易被消化掉的,恨的同时也是万幸的心理,此刻父母肯定不希望让孩子继续为难下去,也只有这样彼此都可以幸福接下去的日子。

买方本来就做错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不是一句空谈,郭新振欠了养父母的恩所以郭不配也不能要求养父母坐牢,但是亲生父母有理由恨人贩子和买家吧?普通民众对他们牙痒痒也是正常不过,你可以站在养子的角度考虑他们如珠似宝的养了自己二十多年怎么可能让他们坐牢,但你也不能这么理智气壮的对所有人说买方对孩子好就不能得到惩罚。死刑不至于。但是我以为自己犯了什么罪自己承担是成年人的普遍认知,法律只是不罚他们,如果罚,多少年他们也该受着,亲生父母有多痛苦的时候他们却享受着齐人之欢,你还知道强行拉开的痛苦呢?失去养子尚且如此失去亲子呢,亲生父母日日想着孩子可能在哪个地方痛苦挣扎或者食不果腹,何尝不是折磨啊!

首先孩子是被拐走了,不是亲生父母抛弃的,父母24年的思念和心力交瘁怎么办,再来养父母买孩子本来就不对,而且他们享受的24年的幸福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的,轮也该轮到白发苍苍的亲生父母享受后半生的幸福了。为了更多的孩子不被拐卖,养父母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需要提起国家公诉,这样不会至亲生父母于不堪,法律起到警示作用,让我们知道人情是一回事,我们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触犯法律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买车买房,都不能抵消买人的罪过. 养父母看着孩子的时候, 就不想想孩子的亲生父母吗? 恐怕是故意忽略了吧? 再者, 不想想孩子吗? 孩子和亲生父母分开, 这是生离死别吧? 养父母养育之恩再大, 在以上面前, 分量不够!!! 虽然孩子感情上难以接受!有的人就是无知之恶。 养父母已经有两个女儿,却又收买了郭大叔那时候唯一的儿子。他们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同时还涉嫌拐卖人口。在农村看起来这些都很正常,但是早就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无知之恶往往呈现出无辜和善良的模式。。希望封建流毒早日消失吧。

作为一个农村出来的人,我对养父母的做法十分了解。膝下两女还买孩子,目的是什么很清楚。一群人叫嚣养父母无罪,那就等于“有理由的犯罪都可以被豁免”。说句不好听的,以后一个多年老处男,侵犯女的是不是也会因为自己多年处男被同情,一个穷人抢劫银行是不是也会因为自己穷被同情? 犯罪就是犯罪。不能因为有理由犯罪,就被理解。无论怎么,因为养父母的爱他比绝大多数被拐的孩子都幸运,在被拐的这些年里有养父母的关爱和亲生父母的牵挂,所以即使他被拐卖他一直都是被爱的,只是苦了亲生父母这些年了为他的坚守和付出,想来对于亲生父母来说,他们的坚持更多的是怕孩子在外受苦,并不是为了把儿子绑在身边,所以无论在哪里知道孩子过的好也就知足了,发表此观点并不是支持买卖儿童,只是针对郭振这一特殊事件希望大家对两个家庭予以理解。

这个事情上升到整个社会的层面了,自己家有小孩的,谁愿意让相同的事情再次发生,所以现在有些网友说的是如何减少这个情况。一个人的事可以自私,一群人,一个社会,千千万万家庭的事,还能自私说不打扰就让他过去吗,这件事其实就是整个社会存在的问题,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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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身把歌唱
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在发生了
2021-07-1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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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的年代
罪归祸首真的得千刀万剐啊
2021-07-1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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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你
已经抓捕归案了
2021-07-1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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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凌宇
对于郭振的养父母,如果存在收买行为,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养父母没有虐待郭新振,也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但依然是犯罪。收买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抚养关系不能被法律所保护,郭新振对“养父母”也没有赡养义务。 非常赞同以上观点。 没有买就没有卖,养父母的起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可怜郭刚堂骑行50万公里寻子,个中艰辛是常人难以承受的。 换个角度想想,养父母于心何忍?
2021-07-1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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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号
白眼狼
2021-07-1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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