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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能无用

闲言毛

2021-05-0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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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不能无用

    网上有个段子,说是一位大教授想与保姆结婚,教授退休金上万,有好几套房子,儿女都成年自立了,但,结果被保姆拒绝了。

     保姆说现在照顾教授,每个月有5000元工资,逢年过节有红包,也有假期,要是结婚的话,不就成了免费劳动力了吗?再者说了,教授的房子要想给她也很难,甚至教授一旦百年,她随时会被赶出去的。

     对此段子,绝大多数网友都会会心大笑的,这保姆竟然看不上教授,也是醉了。不过,冷静下来想,保姆考虑的非常有道理。

     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例子,保姆成为妻子后,不但照顾丈夫或者家务免费,也没有了红包与假期,而且绝大多数在丈夫死亡后,会被丈夫的子女们"扫地出门"的。

     显然,这位被大教授求婚的保姆非常聪明,也很理性。或许有人会说,大教授可以写下遗嘱,以确保保姆成为妻子后,应该得到的财产。可惜的是,当下的现实,一个人对自己财产的明确处置意愿,往往会受到种种干涉,以至于很难实现个人遗嘱。

     这种种干涉,基本都是有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问题是,不论是人定法也罢,或者是公序良俗也罢,都涉嫌严重干扰个人合法财产的私有产权。

    不能按个人意愿处置个人财产,完全就是张维迎教授的文章《天理大于王法》中所批评的。比如说,近期媒体曝光的一个案例,法院的二审判决,只要看了案件的人,多数会困惑的。

     1981年,女方出轨分居,此时有三儿两女。2001年男方雇一个38岁保姆,2010年拆迁,男方与妻子各分得300平方米的房子,2015年男方起诉离婚被拒,2017年二次起诉中死亡。在男方生前的遗嘱中表示,"不是妻子,胜似妻子,已经成为不离不弃、形影不离的老伙伴"。对了,这是男方在处置他财产中,对保姆的评价。

     然而,法院以婚姻存续期间与保姆同居,有错;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理由,直接否定了男方遗嘱中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方案。

     37年与妻子分居,只是因为一纸婚约,就无视男方女方这期间拆迁补偿的对半分割,就否决了男方与(保姆)女友17年的相互扶持相互恩爱的"老伙伴"关系。

     男女双方是否夫妻,不是爱情原因,而必须是结婚证。当然了,婚姻法更多的是处理财产关系,而非感情,尤其是爱情。也难怪,现实中为了离婚,很多人往往是付出沉重代价。比如,近期好不容易离婚的,五年四次起诉的女子。

     同样的,因为一纸结婚证,就能在"公序良俗"的名义下,否决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如此以来,这个人的遗嘱还有啥用呢?

     因为结婚证就能否决财产的处置,就能干涉遗嘱的决定;因为所谓的公序良俗,一个约束自己的道德观念,就侵犯个人的私有财产?说实话,这样否决遗嘱的理由,实在是非常勉强。

    结婚证,那只是法律对爱情关系的认证。没有结婚证,难道说就没有爱情了?而有了结婚证,男女就没有任何个人财产了?结婚证下,男女都必须是财产共有?哪怕分居37年,哪怕早已经各自处分财产了。

    有结婚证,男女方一方死亡,财产就全部归另一方,根本不在乎男女还有独立人格?还能有资格处置属于个人的那部分财产。起码,深圳的这个案例,让照顾到恩爱17年的(保姆)女友扫地出门,尤其是无视男子遗嘱的权威性,实在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总之,不尊重遗嘱的权威性,让只会财产处置的婚姻法,发挥无与伦比的作用,总是王法有,却缺乏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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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友1690151
法官这样的判决,基本等同于个人巨额财产的处置权。不属于主人,只属于法院。
2021-05-11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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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6
老闲还在坚持啊?可真是爱情坚贞不渝呢!可惜,繁华落尽、韶时已逝…
2021-05-0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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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友1048434
没有灵魂的人是死的。正义是法律的灵魂,而披着不顾正义的法袍,那披袍人也是死的。
2021-05-0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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