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转自《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五章)
发现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律性并依据这种规律性趋利避害是人类认识现实世界的目的。与其它概念性思维方法一样,抽象思维方法也是用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来代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抽象思维在对现实事物进行概念化处理以后,会继续对所形成的各个概念进行组合关系处理,从而准确建立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特定关系,并用这种关系描述多个现实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抽象思维方法所确定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包括演绎关系、综合关系、一般与特殊的数量属性关系、整体与分体的数量属性关系。其中,一般与特殊的数量属性关系是对演绎关系的一种定量考察的配套描述,整体与分体的数量属性关系是对综合关系的一种定量考察的配套描述。
一般而言,对于那些较容易寻找出共同性的事物,我们将分析技术中的划分技术与归纳技术、演绎技术配套使用来建立概念间的演绎关系。
一般而言,对于那些无法寻找出共同性或者较难寻找出共同性的事物,我们将分析技术中的分解技术与综合技术配套使用来建立概念间的综合关系。
确定了各个概念之间的演绎关系、综合关系,就解决了什么是“因”什么是“果”的问题。确定了一般与特殊的数量属性关系、整体与分体的数量属性关系,就解决了“因”怎样影响“果”的问题。《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五章只研究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六章接着研究一般与特殊的数量属性关系和整体与分体的数量属性关系。
在没有明确演绎关系的概念和综合关系的概念之前,概念性思维总体而言是用一种摸索的方式进行概念间的组合关系处理,仅仅在片段和枝节上用形式逻辑规则排除一些不恰当的概念间的组合关系,用概念间的关系描述事物间的联系经常需要依赖灵光一现的思想火花。明确演绎关系的概念和综合关系的概念则让这项工作更有规则、更加程序化了。
如果对已经形成的概念无法通过组合关系处理来建立演绎关系或综合关系,这些概念所概括的实际现象就超出了抽象思维方法的研究范围。
概括地讲,概念与概念间的演绎关系包括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特殊与特殊的交叉关系。抽象思维方法历来认为,对认识现实有效的是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应该被剔除。
我们把演绎关系说得再具体一些。
当你把焦点放在寻找几个概念的共同性,忽略它们的差别性,进而归纳出一个更深层次的新概念时,你也能反过来从新概念出发,加上当初被忽略的特殊性,演绎出原来的各个浅层次概念。那个深层次概念和每个浅层次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每个浅层次概念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具有这两种关系之一的概念就是具有演绎关系的概念。从概念的外延角度看,一般概念的外延包含每个特殊概念的外延。例如,男人和女人,忽略其差异性,其共同性就是人;反过来,人加上阴道等特征就能演绎出女人,人加上阴茎等特征就能演绎出男人。人与男人、人与女人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男人、女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
明确建立概念之间的演绎关系,是我们运用抽象思维方法发现现实规律和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建立概念之间的演绎关系,是抽象思维方法通过概念间的组合关系处理来探寻事物之间如何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种手段之一,另一种是建立概念间的综合关系。
面对现实问题,我们可以从内、外两个方向或两种路径来建立演绎关系。一是将被考察事物视为总体性的一般事物(大事物),然后从其内部寻找具体性的特殊事物(小事物),进而建立一般与特殊、特殊与特殊的演绎关系。二是将被考察事物视为具体性的特殊事物,然后从其外部寻找其它并列的特殊事物,并归纳出总体性的一般事物,进而建立一般与特殊、特殊与特殊的演绎关系。
概括地讲,概念与概念间的综合关系主要包括整体与分体的层级关系、分体与分体的并列关系、分体与分体的交叉关系。抽象思维方法历来认为,对认识现实有效的是整体与分体的层级关系、分体与分体的并列关系,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应该被剔除。在抽象思维方法中,综合被假定为只是同一层级的各个分体的简单合并或者对其数量属性的代数和处理,整体就是各个部分简单合并或相加而成的。在科学具象思维方法和战略思维方法中综合会有新的内涵。
我们把综合关系也说得再具体一些。
当你把一个整体概念按照一定标准分解成几个较低层次的分体概念时,你也能反过来将这几个较低层次的分体概念合并成原来的整体概念。那个整体概念和每个分体概念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就是整体与分体的层级关系,每一个较低层次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就是分体与分体的并列关系。具有这两种关系之一的概念就是具有综合关系的概念。例如,我们可以把人的概念分析、分解成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我们也可以把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综合成人的概念。人的概念与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就是整体与分体的层级关系,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相互之间就是分体与分体的并列关系。
几个概念是不是分体与分体的并列关系,一要看它们是不是对同一个整体事物进行分解的结果,也就是说,要看它们能不能综合出一个现实的整体。例如,人头的概念、牛腰的概念就不是并列关系。
几个概念是不是分体与分体的并列关系,二要看它们是不是按同一个标准划分出来的,例如,牛腰、牛头、牛腿是分体与分体的并列关系,牛皮、牛肉、牛骨也是分体与分体的并列关系,牛腰、牛皮则不是分体与分体的并列关系。
理解综合关系的另一个关键点是注意综合关系与演绎关系的不同之处。综合关系和演绎关系的区别是由当初对事物进行分析的方法的区别造成的,即是由分解和划分的区别造成的。
如果以概念的一个外延为最小划分单位,将全部外延按一定标准划分成若干种类,代表划分成的若干种类外延的各个概念与代表总体的原概念,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演绎关系。例如,以一匹完整的马作为最小划分单位,将全部的马按照颜色标准分成白马、黑马、棕马等若干种类,马与白马、黑马、棕马,相互之间就是演绎关系。这个例子划分的是有形事物的概念。我们再看一个例子,以一个国家作为最小划分单位,将全部的国家按科技水平标准分成发达国家、中等国家、发展中国家三个种类,国家与发达国家、中等国家、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就是演绎关系。
如果以概念的各个外延的构成部分为最小划分单位,将各个外延划分成若干组成部分,代表划分成的各个外延的若干组成部分的各个概念与代表整体的原概念,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综合关系。例如,以马的组成部分作为划分单位,将马分成马头、马腰、马腿等若干部分,马与马头、马腰、马腿,相互之间就是综合关系。这个例子划分的是有形事物的概念。我们再看一个例子,以国家的组成部分作为划分单位,将国家分成人口、国土面积、矿藏资源、制度系统等若干部分,国家与人口、国土面积、矿藏资源、制度系统等相互之间就是综合关系。
建立概念间的综合关系是抽象思维方法探寻事物之间如何相互影响的两种手段之一,另一种是建立概念间的演绎关系。与演绎关系的情形类似,面对现实问题,我们也可以从内、外两个方向或两种路径来建立概念间的综合关系。一是将被考察事物视为整体性事物(大事物),然后从其内部寻找作为整体构成部分的分体事物(小事物),进而建立整体与分体、分体与分体的综合关系。二是将被考察事物视为某个整体事物的一个构成部分,然后从其外部寻找其它并列的构成部分,并综合出整体事物,进而建立整体与分体、分体与分体的综合关系。
(版权信息:摘自《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五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