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社保有何要求?
答: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的社保不符合申报要求,必须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如人才服务中心、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且社保缴纳地须在南京市。
2.问:社保断缴对申报是否有影响?
答:在申报开始前曾有过断缴,若累积缴纳社保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断缴后已在南京新单位续缴社保满6个月,且申报时在缴,则可以正常申报。若申报期间社保断缴,系统将无法提交申请,材料会被退回。
3.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若无法通过系统校验自动比对社保缴纳信息,需要提供哪些工作证明材料?
答:劳务派遣人员若无法通过系统校验自动比对社保缴纳信息,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问:资格年限如何计算?
答:评审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起算时间为评审委员会批准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年限。
5.问:学历是2001年以前的没录入学信网,原学历证书已丢失,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替代?怎么准备?
答:首先需要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然后联系原毕业院校教务处申请补办,按学校补办流程准备材料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约7-30个工作日领取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同等效力,用毕业证明书替代学历证书提交。
6.问:申报高级工程师需要学习多少学时继续教育?
答:南京市申报高级工程师2021年、2022年每年需学习72学时,2023年-2025年需每年学习90学时,其中公需课每年需学习30学时,此外还需学习一门知识更新课程,通常为15学时,总计需要学习429学时。
7.问:以前在外省单位工作获得的业绩能否用于在南京市申报?
答:以前在外省单位工作获得的业绩可以用于在南京市申报,但需要提供完整业绩链证明、原单位出具盖章的工作量证明,且社保必须与工作地匹配。
8.问:学术成果材料一定要提交论文吗?
答:不一定。申报中级可以提交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1篇以上;申报高级,省级以上行业标准、工法、授权发明专利等1项都可以替代1篇论文,也可提交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9.问: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是否可以用于申报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师职称?
答:可以。根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号】,工程系列下设置的22个专业之间不需要同级转评,符合条件即可直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10.问:学历资历不符合资格条件,且不具备破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如何进行申报?
答:根据《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符合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获得指定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满足政策要求的技能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要求后,可申报对应等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