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毕业季,许多公司都在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不法分子瞄准其中的“商机”,以“付费内推”“内部渠道”等诱饵实施诈骗。本案中的周某就是凭借知名培训机构“负责人”身份与一纸“协议”,以“内部推荐”为饵骗取被害人数万元,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被害人杨女士有三位亲属在找工作,但这三位亲属为专科学历。为帮助他们进入中石化公司工作,杨女士找到了被告人周某某,周某某时任某知名教育培训机构仁怀市分公司负责人。周某某明知专科学历不符合中石化招聘的硬性条件,且培训机构在官方招聘公告发布前不会收取此类专项培训费用,却仍虚构其拥有“直接推荐报考名额”的事实,收取杨女士的培训费用。
他以每人12.8万元培训费、先行预付3万元的条件,与杨女士签订了一份《国央企面试和技能培训班协议》,并承诺“不成功便全额退款”。杨女士信以为真,支付了9万元预付款。然而,款项并未进入培训机构账户,而是被周某某用于个人消费及填补其挪用其他学员费用的亏空。此后,周某某以“招聘计划延迟”、“公告未出”等借口不断拖延。直至2025年6月,迟迟未收到开课通知的杨女士前往该培训机构咨询,才震惊地发现周某某早已于2024年10月离职,所谓“名额”纯属子虚乌有。
案发后,周某某仅退还2.9万元。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及其家庭的急切心理,编织出“付费内推”、“预留名额”、“保过协议”等谎言实施诈骗。其核心谎言在于宣称能够“用钱购买规则之外的通道”,这既是对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公然挑战,也极易让求职者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
求职者务必牢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招聘录用,均有严格、统一、透明的程序规范,“内部指标”、“花钱办事”的说法毫无根据。任何声称能绕过正规程序、实现“包入职”的承诺,都是极可疑的陷阱。求职者应当时刻以官方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对超出常理的“捷径”保持高度警惕。在寻求职业培训或咨询服务时,务必核实机构资质,审慎签订合同,明确费用性质与退款条件,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监管部门举报。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就业领域诈骗犯罪,坚决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抵制“走门路”的侥幸心理,筑牢防骗意识,通过提升自身能力与遵循正规渠道实现职业发展。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远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