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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曝光丨遵义红花岗:一消防维保公司未按标准维护消防设施被罚

遵义市头条

2026-04-22 10:55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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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贵州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遵义市某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维保的过程中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对该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法给予了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 : 红花岗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员 : 庹亚琴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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