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春风暖,万物复苏时。正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植高发期,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仁怀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各派出所开展春季踏查工作。


“嗡……”伴随着螺旋桨的嗡鸣声,一架警用无人机在空中盘旋。


针对毒品原植物种植地点隐蔽、易转移等特点,特别是针对偏远山区、废弃院落、高层屋顶以及田间地头等人工踏查难以触及的盲区,派出所警员充分发挥无人机灵巧、高清、监测范围广的优势进行踏查工作。

民警利用无人机搭载的高清摄像头,对辖区进行拉网式、地毯式高空巡查。通过实时画面回传,地面民警能迅速对疑似地块进行精准定位和核查,真正做到“天上巡、地下查”,让非法种植无所遁形。


在“天眼”的指引下,派出所民警联合村社干部、网格员,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蔬菜大棚、废弃厂房开展踏查。


踏查过程中,民警按照“不漏过一户、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块死角”的工作原则,对有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同时,民警还向正在劳作的村民现场教学,讲解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幼苗、开花、结果不同时期的特征,鼓励大家成为“禁毒监督员”。

“大爷,您看,这种花虽然好看,但它是制毒原料,种一株也违法!”
民警将踏查工作与禁毒宣传紧密结合,在村头巷尾、农贸市场设立宣传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大喇叭广播、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
下一步,仁怀公安将持续加强禁毒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发动群众、禁毒志愿者等群体,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宣传踏查工作,营造全民禁毒、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禁种铲毒工作取得实效。

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法律责任:
罂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
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仁怀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