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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看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遵义市头条

2026-03-15 11:42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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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高价转卖

跨县市倒卖烟叶牟利

深夜运输、次日被查

心存侥幸终落法网

正安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跨区域非法经营烟草案件。被告人吴某、洪某在短短两个月内,先后在石阡县、思南县、福泉市、正安县等多地,通过熟人介绍、现场看货、现金交易等方式,多次收购烤烟叶进行倒卖,涉案烟叶总量近6万斤,销售金额达24万余元。二人分工明确、流动作案,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被追缴,涉案烟叶被没收。

案件细节还原:从收购到运输,一条隐秘的“烟叶倒卖链”

2022年8月至10月,吴某、洪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分别或伙同他人,以“中间人”身份多次前往铜仁市思南县、石阡县等地,从烟农手中低价收购烤烟叶。

·2022年8月,吴某在他人介绍下,三次前往思南县某农户处收购烟叶,每次收购3000斤左右,价格低至2.8元每斤,随后以更高价格转卖,单次获利2000余元。

·同年9月30日,吴某在石阡县以4.5元每斤收购烟叶5498斤,转卖后获利5259元;同一天,洪某伙同他人在同一地区以5元每斤收购5500斤,转卖后获利8200元。

·10月24日,洪某介绍他人前往思南县收购烟叶6000斤,不仅赚取差价4000元,还另收介绍费3000元。

·10月30日,吴某、洪某等人经人介绍,前往正安县某农户处以2元每斤的低价收购烟叶7300斤,准备运往湖南省转卖。吴某雇佣货车连夜运输,次日凌晨在正安县境内被烟草专卖局查获,烟叶当场扣押,经称重净重7300斤。

法院审理:情节严重,依法惩处

经审理认为,吴某、洪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案金额较大、次数多、区域广,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虽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行为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依法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

·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洪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烟叶7300斤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烟草专卖,红线不可碰

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运输、销售烟草专卖品。本案中,吴某、洪某以“赚差价”为目的,利用信息不对称、跨区域流通等手段进行非法经营,看似“聪明”,实则在法律边缘试探,最终难逃法网。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烟草等特殊商品由国家实行专卖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购、运输、销售;

·不要轻信“赚快钱”、“无本万利”的诱惑,谨防陷入违法犯罪;

·若发现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烟草等行为,应及时向烟草专卖局或公安机关举报。

守法经营

方能行稳致远

违法牟利

终将人财两空

来源;正安法院刑庭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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