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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邻居因卫生间改位漏水纠纷: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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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23:08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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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编辑部副主任张添强)

周林与柳健(均为化名)为楼上、楼下邻居关系。周林说,三十年前单位分房,周林要的2楼,柳健要的三楼,房子在大连中心医院附近,生活便利,二家相处的非常好。

三年前,周林发现家中卫生间漏水,找到楼上邻居交涉发现,楼上邻居把卫生间改到厨房里了,室内装修一新。柳健认为,自己刚刚装修的房屋,卫生间重新做了防水,不可能是自己家漏水渗到楼下,可能是楼下周林家未装修,管路老化导致的。

周林说,从楼上柳健家装修的情况看,卫生间全部拆除,新卫生间占用了厨房位置,管路移位,有可能导致自己家漏水。另外,楼上邻居将卫生间移位,旧卫生间向北侧阳台一侧改动,长约2.1米,宽约1.35米,改动后柳健家的卫生间位于周林家中厨房上方,周林说,每到吃饭时,总会联想到楼上邻居在自己头顶上上卫生间,心里莫名恶心,没办法,只能端着碗到卧室吃饭。

周林认为,柳健家的装修改变了房屋原设计,卫生间移位影响整栋楼的安全,要求恢复原状,遭到楼上邻居的拒绝。双方协商不成,周林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将楼上邻居柳健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楼上邻居将卫生间恢复原状。

法院受理周林的起诉后,委托鉴定部门对被告柳健家进行现场勘察鉴定,经24小时蓄水实验,被告柳健家室内卫生间无渗漏,但依照现场查勘问询等情况,确定被告柳健家装修时改动了卫生间位置,装修过程中可能对主下水管位置进行了轻微改动导致支管存在漏水情况,原告周林家室内墙体及顶板存在水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告在装修过程中对其卫生间位置发生了改变。装修改造后的卫生间位置位于原告家厨房的上方,鉴于卫生间和厨房各自有特殊的功能,被告的装修改造行为既违反强制性规范也不符合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有悖于公序良俗。作为被告的下层住户,原告认为被告对卫生间的改造结果对自己生活造成不便属情理之中,故原告要求被告将其卫生间恢复原状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应将其卫生间恢复至原有设计位置。

今年2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柳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自己家卫生间恢复原设计位置。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春节过后,有些市民准备装修自己的住房,千万不要擅自更改房屋原设计,更不能拆除承重墙,危害整栋楼的安全,一旦发生类似情况,整栋楼的邻居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恢复原状,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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