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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杯中酒,平安守团圆!又一批酒驾醉驾人员被曝光

遵义市头条

2026-02-21 12:41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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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在此新春佳节之际

平安才是团圆的底色

春运期间酒醉驾?

红花岗交警“零容忍”!

春运期间多人酒醉驾被查

现对部分人员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平安出行!


案例一

违法人:刘某某

违法地点:东联线二职高路段

违法时间:2026年2月4日

呼气式检测值:31mg/100ml

案例二

违法人:王某某

违法地点:东联线二职高路段

违法时间:2026年2月3日

呼气式检测值:66mg/100ml

案例三

违法人:杨某

违法地点:东联线二职高路段

违法时间:2026年2月3日

呼气式检测值:40mg/100ml

案例四

违法人:尹某某

违法地点:巷口镇303县道平阳坝路段

违法时间:2026年2月12日

呼气式检测值:157mg/100ml

案例五

违法人:陈某某

违法地点:环城路二职高路段

违法时间:2026年2月10日

呼气式检测值:54mg/100ml

案例六

违法人:李某

违法地点:环城路二职高路段

违法时间:2026年2月10日

呼气式检测值:114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红花岗交警

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畅行红花岗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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