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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台风天停工不能以调休冲抵

善世集团

2026-01-26 17:4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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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公司安排员工上班是否违法?下面进入普法时间。

Q1:台风天不去上班算旷工吗?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停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这主要取决于政府关于防台风应急响应的级别以及要求。

根据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如果三防指挥部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停运),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政府要求,强令员工出勤上班的,从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的角度考虑,劳动者本人可以拒绝,此行为不构成旷工,且不应承担旷工的法律后果。

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处罚行为无效;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职,属于典型的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申请支付赔偿金。

但是,以下两类人员,还是需要听从单位安排出勤上班:

1.因台风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维护人身利益必须出勤的,如交警、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为维护正常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必须出勤的,如线路、铁路抢修员等。

Q2:台风期间上下班受伤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均应当认定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时具体要以人社局答复为准。

对于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因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暂无法律依据作为参考,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Q3:因台风暴雨造成停工,工资能否停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Q4:台风停工可否安排调休?

台风停工不能以调休冲抵,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停工期间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然而,台风停工属于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同于休息日加班。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台风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而非安排调休。

Q5:抢险救灾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转载来源:广州工会、海峡导报


# 工伤
#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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