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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网上发布视频侵犯他人权利,需赔偿

这个是认证

时事求是 这个是VIP

2025-12-28 21:24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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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雷锋精神工作委员会学雷锋先进人物张添强)

67岁的李岩是大连市普兰店区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他家的承包地与邻居王虎家的承包地相邻,王虎在自己的耕地上种苹果树,李岩家种玉米,王虎家的苹果树树枝越过李岩家承包的耕地,影响李岩家承包的耕地上农作物的生长,虽经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要求王虎家修剪自己家苹果树的树枝,但王虎却以各种理由置之不理。

今年9月份的一天,李岩来到自己承包的耕地上,用铁锹把越过自己家地埂的苹果树树枝进行修理,王虎的弟弟王豹恰好好路过,便用手机拍了两段小视频,当日通过“抖音”和“快手” 发到社交平台上,并用文字注明: “评论一下这个东西怎么安排能有结果?”,视频跟贴评论中有许多对李岩侮辱性语言。

李岩说,本来屯子都不大,大家相互都认识,王豹发的视频没有注明“前因后果”,导致有些不明真相的老乡看到视频后问我,是否是视频上所说的,我故意毁坏别人家的果树?让我感觉到莫名奇妙。我让孩子们了解了一下才知道,我被王豹在网上“曝光”了。

李岩认为,王豹为了蹭流量、涨粉,不惜用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方式,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不实视频,误导乡亲们,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如果不及时删除,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于是他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谭广霁律师将王豹起诉到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删除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不实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

一、被告王豹在“抖音”、“快手”发布的真实视频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李岩的人格权。

李岩一方认为,被告王豹上传至抖音平台的视频虽然是真实的,但其上传抖音平台的视频配文“大家评论一下像这样人怎么安排他”,上传至快手平台的视频配文“评论一下这个东西怎么安排能有结果”,视频跟贴有许多对原告李岩的误解性评价,会使不明真相的乡亲们及不特定人群对原告李岩及原告的行为产生误解,引发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负面评价,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

王豹辩称,自己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的视频是真实的,没有任何删节,不构成对王岩人格权的侵害。同时,王豹称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主动将抖音及快手平台上涉及王岩的视频删除,侵害行为已经不存在了。

第三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称,涉案视频由第三方用户王豹上传发布,平台仅提供存储空间服务,不会对相关内容进行任何编辑加工,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担责。公司在收到原告王岩的起诉材料后,二家平台经调查确认涉案视频已由用户王豹自行删除,消除了不良影响,故平台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即使被告王豹发布视频是客观事实,但没有说明原告李岩行为的前因后果,加之使用侮辱性词汇进行注释起到引导公众的情绪、容易使人误解的作用,从跟贴内容上看,引发公众对原告人格权负面评价,故本院对被告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确认被告王豹在平台上发表视频的行为侵犯原告李岩的名誉权。

  1. 关于赔偿责任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岩、被告王豹均为农村居民,屯子不大,故被告的抖音账号关注度不高,但快手账号关注度较高,视频跟贴评论量 98 条,粉丝量 1284 人。从评论内容看,评论者对原告李岩的评价褒贬不一,有许多负面评论。从被告上传视频的配文看,“大家评论一下像这样人怎么安排他”、“评论一下这个东西怎么安排能有结果”,主观上有将视频展示的内容引导公众进行评论的目的,客观上有部分公众对原告的行为进行了负面评价,故法院认定被告在快手平台上发表的视频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关注度高的快手平台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2025年12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王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快手平台上对原告李岩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在该平台上保持 72 小时以上,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被告王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岩经济损失 1000 元。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说,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随着短视频平台的普及,未经同意拍摄、传播他人视频的现象频发,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泄露私密信息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 。即使视频中只出现受害人形像只有几秒时间,只要未经本人同意且非合理使用情形,仍可能构成侵权 。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谭广霁律师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本案中,王豹在网络平台上传的视频,侵犯了原告李岩的肖像权,视频引导性注释文字又导致不特定的人跟贴内容又降低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市民发现网络视频侵犯自己人格权后怎么办?王金海和谭广霁律师说,市民遇到网络视频侵犯人格权时,应立即采取“固定证据 → 通知平台删除 → 协商或起诉”的三步维权策略。关键是要及时保存侵权内容,并利用法律手段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必要时追究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立即对侵权视频进行截图、录屏,确保包含发布时间、账号信息、评论区内容等完整画面。然后通过平台内置举报功能提交侵权说明及初步证据。若平台没有及时删除侵权视频,市民又无法确定发布者真实身份,可先起诉平台,请求法院责令其提供侵权用户的注册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IP地址),请求法院判决视频发布者删除视频、停止传播、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并请求判决视频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李岩、王虎、王豹均为化名)

编辑:大律【未经作者授权,转载与搬运文图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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