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间),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25年国谈细则文件,从7月11日开始在线申报。
同时,组织编印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5年版)。
其中,有关商保目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主要信息如下:
商保创新药目录是 2025 年新设立的专项目录,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同步调整,旨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用药需求,主要聚焦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基本医保 “保基本” 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的药品,供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基本医保不予支付。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遴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遴选范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含)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仅因转产、再注册等单纯更改通用名的药品除外)。
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治疗药品(药品说明书需明确罕见病适应症)。
申报方式:
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单独申报基本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申报阶段与基本目录同步进行。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调整工作流程
申报阶段(7月):
与基本目录申报同步,2025 年申报期为 7 月 11 日至 20 日,企业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目录调整模块提交材料,国家医保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为 “通过” 或 “不通过”),通过后进入下一阶段。
专家评审阶段(8-9月):
综合组专家形成拟调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建议名单,提交商保评审专家复评,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对经评审建议既可入基本目录也可入商保目录的药品,需先参与基本目录谈判,谈判失败后进入商保价格协商环节。
价格协商阶段(9-10月):
企业按模板提交材料参与价格协商,专家通过测算评估提出协商价格意见。
协商成功的药品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并签署协议,协商规则及协议条款将在征求意见后另行确定。
公布结果阶段(10-11月):
与基本目录结果同步公布,发布商保创新药目录并组织落地执行。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政策支持与管理要求
支付与管理支持:
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
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后支付。
与基本目录的衔接:
对同时符合基本目录和商保目录申报条件的药品,优先参与基本目录谈判;谈判失败后,方可进入商保目录价格协商。
商保相关材料与测算依据
申报资料:
需突出药品与参照药品 / 同类药品在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经济性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优先使用循证级别高的证据(如 RCT 试验结果、权威指南)。
谈判/协商资料:
企业按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模板准备材料,供商保专家开展测算评估(包括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内外价格、同类竞品价格等),作为价格协商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