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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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个判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不仅揭开了一起窃取、出售、收买个人信息的丑恶内幕,更引发了对于信息保护法治的深刻思考。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新生婴儿信息,交易链条庞大,牵涉数十万条个人信息,触及社会底线。
这一案例在信息社会背景下,为我们提供了思考公民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性以及行业自律的契机。
基本案情: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被告人韩明利用职务之便,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然后出售给张金峰,后者再将信息转卖给范霞萍。
截至案发,韩明、张金峰、范霞萍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达20余万条。
2015年初至2016年7月,范霞萍向李婕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25余万条,李婕将信息提供给王公仆、黄琰,并从中获利。
2015年6月至7月,吴永哲从王公仆的大犀鸟公司内窃取7万余条上海新生婴儿信息。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龚海滨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吴永哲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000余条,另分别向孙智乾、夏正玉(已另行处理)出售新生婴儿信息共计7000余条。
法院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韩明、张金峰、范霞萍、李婕、黄琰、王公仆、吴永哲、龚海滨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窃取、出售、收买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判决:
一、被告人韩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被告人张金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三、被告人范霞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四、被告人李婕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五、被告人王公仆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六、被告人黄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七、被告人吴永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八、被告人龚海滨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永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
这起案件在揭示信息安全薄弱点的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思考。
首先,我们应当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强化法律法规建设,提高违法成本。
其次,行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自律机制,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杜绝个别人员违法窃取、买卖信息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提升信息安全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使每个人都意识到个人信息的价值,形成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