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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1年度获得省级共享农庄认定的共享农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海南省休闲农业协会

2022-09-0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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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有关规定,2022年度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共享农庄项目

(一)支持对象

1.2021年度获得省级共享农庄认定的可申请奖补,也可在2025年前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

2.2022年度未获得省发改委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补资金的企业;

3.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6.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7.省级共享农庄至2021年12月31日已连续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

8.2021年度带动本省农民就业(包括季节性用工)不少于6000人次,或联结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二)奖补标准

2020和2021两年度实际投入资金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

(三)申报材料

1.《共享农庄奖补资金申报表》原件(附件1);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共享农庄认定文件复印件、用工或带动农户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银行流水、水电费和交税凭证等能够证明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的材料;

4.申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科研费用等保障农庄正常生产经营的费用,由申报主体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并提交投入资金审计报告;

5.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6.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9月15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补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三、其他要求

(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并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除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外,明确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四、联系方式

乡村产业发展处:陈剑山 0898-65226902

附件1


#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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