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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海南全省严查!家有电动车的速看→

来源 | 海南特区报 2021-11-1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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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集中开展!

不听劝阻私自将电动车

停到户内及楼道

消防等部门将严格查处

海南即日起至明年10月底

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

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为有效遏制海南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全省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紧盯电动自行车及其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拆改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和损失明显减少的目标,改善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频发现状。

据悉,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01

逐个检查停放充电场所

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将挂牌督办

《方案》规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1、由属地政府统筹部署,梳理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建立名册台账,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逐家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行为。

2、以乡镇街道(区)为责任主体,梳理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明确物业服务人、产权单位等为各自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责任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 “三无”小区、村民自建房、群租房、出租屋等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责任人,每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必须明确具体管理人员。

3、乡镇街道(区)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在管理区域内加快公共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确有困难的,需设置在建筑内时,须按照《要求》实行防火分隔,采取设置简易喷淋设施、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技防措施。

推广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以及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系统、新型充电换电模式等科技手段,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能力。

4、由属地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住建、综合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逐个进行检查,对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5、以乡镇街道(区)为网格,针对所有室内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私人自建房居住等人群,逐栋逐人进行全面宣传培训,重点宣传不入户停放充电、不盲目疏散逃生等火灾风险常识,不断提高群众科学逃生理念。对经常性违规停放车辆的场所,张贴警示标语,经常性提醒火灾避险注意事项。

02

部门行动

市监部门

禁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配件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比例,对达不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等标准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禁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销售门店、储存仓库、维修经营者的监督,严厉打击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名和厂址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违法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单位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对明确禁止改装的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进行改装的违法行为,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将回收车辆配件、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查处。

针对消防、交警等部门提供的着火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等情况信息进行依法查处,对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住建部门

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建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在有条件的小区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

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对有条件的,按照《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要求》,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措施,对不听劝阻仍私自将车辆停放到户内、楼道的,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报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

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应处治安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

派出所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检查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行为要及时通报乡镇、街道(区)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

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应处治安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涉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为拒不改正重大事故隐患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行为,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从严查处。  

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整治行动,对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进行罚款。

在电动自行车上牌区域,播放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片,提高车主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安全基础常识。

城管部门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停放电动车和其他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专项整治,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于违规停放车辆的车主,采取劝导、搬离等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违法的行为,对拒不改正、屡次发生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强力震撼相关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

开展电动车火灾延伸调查,查处违法停放充电等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分隔及消防设施设备设置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延伸调查,调查起火车辆的厂家、蓄电池使用、车辆维修维护等信息,将电动自行车火灾调查情况向市场监管等部门通告,对违法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查处。

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一案一警示”措施,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录制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片,在各网络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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