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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广东农民拍摄一张合照,25年后突然索赔280万,结果如何?

这个是认证

历史情怀人

2021-11-0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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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一份民事索赔案件,索赔金额高达280万元!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原告是86岁的广东老人潘鸿忠,被告则是乐山市人民政府!

这名老人来自广东佛山。而众所周知,乐山市则位于四川省。

我们从地图上可以看出,佛山市与乐山市相隔1500多公里。一位86岁的老人,为何要状告乐山市人民政府?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1989年广东农民拍摄一张合照,25年后突然索赔280万,结果如何?

这一切,还要从1989年的一张照片说起。

如果说在乐山,什么景点最出名,相信大家会不约而同地说:乐山大佛!没错,乐山大佛已成了乐山市的一张名片。

早在25年前,一位名叫潘鸿忠的广东农民便早早地听说了乐山大佛的壮观,心想:这么有名的大佛,一定要去看看。

1989年5月,看到时机已成熟,61岁的广东农民潘鸿忠与家人商议后,决定带上相机,到乐山旅游,实现自己多年的心愿。

1989年广东农民拍摄一张合照,25年后突然索赔280万,结果如何?

当年的交通还不发达,几经周折后,潘鸿忠终于来到了乐山。这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令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

潘鸿忠被眼前的这座雄伟壮观的大佛所折服,他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感叹大自然与人类智慧的完美结合。这一次来,对他虽然辛苦了一点,但值了,不枉此行!

在青衣江、岷江、大渡河这三江的交汇处,一座座连绵起伏的山峰格外醒目,这其中,就有东岩、凌云山和乌尤山三座小山。

当天,潘鸿忠游历了乐山大佛附近的乌尤山等著名景点之后,来到乐山大佛对面的江边,让人给自己拍了一张与身后几座小山峰的合照。

1989年广东农民拍摄一张合照,25年后突然索赔280万,结果如何?

但是,这张看起来再普通不过的合照,谁会想到在之后、甚至是25年后竟然激起了千层浪?

回到家以后,潘鸿忠对自己觉得满意的、最有纪念意义的照片进行了冲洗,这其中,就有上面所说的一张合照。

当照片冲洗出来后,与其他人一样,起初他并不觉得这张合照有什么特殊之处。但他越看越不对劲:“这几座山连起来,不就是一个躺着的大佛嘛!”他恍然大悟。

为了确定自己的发现,他又将这张照片拿给家人和朋友看,指着照片问道:“你们看看,这几座山连起来像不像一个躺着的大佛?这里是头,这里是腹部,这里是大腿,这里是脚!”

他的这个发现,得到了家人和朋友的一致赞同,大家纷纷向他伸出了大拇指:“还真是,你不说,我们还真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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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潘鸿忠写了一篇文章,标题叫“乐山巨佛发现记”,这篇文章发表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乐山报》和《四川文物》报刊更是进行了转载,潘鸿忠瞬间便成了一个名人。

很快,这件事情又惊动了四川省文化厅。

文化厅急忙派人前往乐山,来到潘鸿忠拍照的地方进行考察,果然如他所说的那样,乌尤山、凌云山和东岩三座山连起来,越看越像一座睡佛:乌尤山是大佛的头部,凌云山是大佛的腹部和腿,东岩则是大佛的脚。

1991年,为了感谢潘鸿忠的重大发现,乐山市人民政府授予他“荣誉市民”的称号,同时还奖励了他5000块钱。

事情似乎至此告一段落:潘鸿忠的发现,得到了官方的认可,政府也给了他相应的荣誉和资金。

不过,让乐山市政府感到非常意外的是,第二年,潘鸿忠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乐山市政府赔偿12万元,其理由也很充分:乐山市政府部门在未经过他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引用了他的游记。

1989年广东农民拍摄一张合照,25年后突然索赔280万,结果如何?

这里,我们要先说明一下的是,乐山市政府此前新建了一座观佛楼。顾名思义,这座观佛楼的作用就是作为一个新的观景点,吸引游客前来观赏潘鸿忠所发现的睡佛。而他所撰写的《乐山巨佛发现记》也被加以引用,刻成了碑文,放置在观佛楼,供游客观赏。

我们暂且不讨论潘鸿忠所提出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但从这件事来看,乐山市政府的确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所以最后也不得不根据法院的判决,对潘鸿忠进行了赔偿。

不过,潘鸿忠所获得的赔偿金不是12万元,而是只有1.7万元,他巨大的心理落差由此可见。

事情看起来似乎又告了一段落。

然而,23年后,86岁的潘鸿忠老人再次向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赔偿金已经不是当初的12万元,而是涨到了280万元!

1989年广东农民拍摄一张合照,25年后突然索赔280万,结果如何?

理由也很简单:他是乐山睡佛的发现人,这二十多年以来,靠着他的这个重大发现,乐山市人民政府可是赚得杯盘满钵,但竟然把他这个发现者、大功臣给忘了,他一直都没有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者补偿,这么多年了,补偿他280万元并不算多吧?

但很遗憾的是,这一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原因是他并不属于提起侵害发现权纠纷诉讼的适格主体。潘鸿忠老人最终没有获得任何的赔偿。

对于这个结局,有人为潘鸿忠老人打抱不平:

乐山睡佛不是谁都能发现的,首先要站在正确的方位上,其次还要有善于发现的眼光,这两方面,潘鸿忠老人都做到了!如果没有他的这个重大发现,也许到现在都还没有“观佛楼“什么事,也没有以他的游记作为碑文的“三绝碑”了。由于他的发现,乐山市政府确实赚了不少钱,于情于理都应该对潘鸿忠老人做出必要的物质上的奖励。

1989年广东农民拍摄一张合照,25年后突然索赔280万,结果如何?

当然,也有人对潘鸿忠老人的这种做法持不同意见:

当初乐山市政府不单单给了他荣誉和奖励,也对使用他的游记作为碑文提供了赔偿,后面不管乐山市政府是赚了,还是亏了,都与他无关了。换句话说:如果新建了这个景点之后,乐山市政府亏了,是否可以反过来找他要赔偿呢?所以呢,做人要知足,不能得寸进尺。况且,这280万元的赔偿款,要得也狠了点吧?

对于这件事,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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