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企业承担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费用的通告》。通告明确,在三亚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人才,承担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企业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发放。详↓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企业承担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费用
的通告
《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文件第十六条“在三亚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 的比例承担。”因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收益不佳,存在一定经济负担。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各相关部门研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人才,承担该项费用部分的企业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发放。
特此通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