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饮苦酒,花季少女怀孕;寸步不相让,彩礼已经变味。
据知情人士透露:遇害女孩刘某15岁时就与大她六岁的罗某谈恋爱,已经谈了两年。谈恋爱期间,两人感情还算融洽,在没有取得法定结婚手续的情况下,两人过起了同居生活,年仅17岁的刘某已经怀有8个月的身孕。
眼看着女友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两人合计着要尽快办理结婚手续。虽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刘某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22岁,女方不能小于20岁),但湖南农村男女结婚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只要男女双方自觉自愿,办一场结婚酒就可以成为事实上的夫妻,公开过同居生活。村镇也基本默认这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只要没有告诉,相关部门也不会去追究。所以,像罗某和刘某这种已经“生米煮成熟饭”的事实婚姻,只需要举行一场婚礼,办一场结婚酒就可以在“结婚”了。
但不管是法定结婚还是事实结婚,彩礼都是少不了的。
湖南邵阳民俗中的“彩礼”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订婚礼(相当于定金),订婚(确定婚姻关系)时南方需要给女方一笔订婚礼。订婚礼的金额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根据男方的经济条件由男方确定,因为订婚礼仅仅只是表达男女双方有意向继续发展下去的态度,10元和10万所表达的是一个意思。按照规矩,如果女方事后感觉双方不合适,可以提出终止关系,但订婚礼是要退的。如果男方提出终止关系,则女方无需退还订婚礼;
另一部分是结婚礼,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彩礼。彩礼和订婚礼一样,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统一的标准,一般以现金为主,金额则因人因家庭条件而定。彩礼的主要作用,一是表感谢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一是给女方置办嫁妆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男方出的彩礼,实际是在为自己将来的家准备家具和日常用品。女方根本不会要求男方送多少彩礼,因为女方是根据彩礼金额来办嫁妆的,多送多办,少送少办,反正又不赚钱,彩礼送多了,还得多受累。当然,这些都是上世纪的陈年旧事了,现在的彩礼早就变味了:彩礼金额都是由女方主动提出来的,有点明码标价的味道。某些地方还有底价,甚至还可以“竞拍”!
为了彩礼,罗某征求了刘某及其家人的意见,但罗某的家庭条件和刘某家提出的彩礼要求悬殊太大,双方多次沟通意见都未能达成统一。
案发前,双方因为彩礼问题再次谈崩,且罗某有家暴倾向,刘某便返回武冈老家居住,并据此提出与罗某分手。
彩礼谈不拢,由怨生恨起杀心;骨肉都不顾,禽兽不如背骂名。
3月30日早上6时许,罗某带着一位朋友来到刘某家,与刘某及其家人就彩礼的问题再次进行谈判。在商量过程中双方爆发冲突,罗某愤怒之下持刀将刘某的爷爷奶奶杀死。
随后,禽兽不如的罗某冲进刘某房间,完全不顾与刘某之间近两面的夫妻之情和刘某怀着的自己的亲骨肉,残忍地用被子将刘某活活闷死,致一尸二命,其状惨不忍睹。
事发后,武冈警方随即向社会发布警情通报和悬赏令,并调动警力对嫌犯罗某及其从犯进行搜捕,当日下午4点左右,警方在该市邓家铺镇网吧将从犯捕获,随后将躲藏在山里的罗某抓捕归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毫无疑问,罗某必须为他的暴行买单,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但这个案件在网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一、罗某因为彩礼谈不拢这样的小事就可以暴力杀人,而且杀的是一对老人和与自己同床共枕的女人及女人肚子里自己的孩子!这不仅仅是性格暴戾的问题了,罗某的人格和三观一定存在严重的缺陷,罗某不仅死不足惜,而且还会因此背一世的骂名。
二、变味的彩礼不仅在破坏婚姻、破坏家庭、撕扯年轻人的真感情和梦想,而且还在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对漫天要价的“彩礼”不进行必要的约束,那么婚姻将会变成买卖,“彩礼”将会变成堂而皇之的“明码标价”!是时候给“彩礼”定个底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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