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先定义战略思维再定义战略?
先分别列出战略思维和战略的定义。
战略思维:思维主体以已经发现的数量关系格局变化的规律性为基础,以已形成的目标格局为导向,通过连续地和系统地改变数量关系格局中的可控因素的数量属性,使全部因素的数量关系格局从当前状态向目标格局演化。具有以上特征的思维形式就是战略思维。
战略思维是从科学具象思维中延伸出来的一种非线性思维,是将科学具象思维与实际行为目标、行为计划结合起来的一种整体性思维方法。它与科学具象思维方法一样,依然由思维主体运用分析、归纳、综合、演绎技术对所考察的实际现象进行概念化处理,形成若干个相关概念或相关因素,但是,在对这些因素或概念进行组合关系处理时,则从抽象思维的主要依赖归纳、演绎技术和辅以综合技术,转为完全依靠综合技术,并且放弃抽象思维方法的那种合并考察、全面考察或求分体数量属性代数和的传统综合定义,转而采用综合就是若干个概念间的数量关系格局的新综合定义。
战略:战略亦称战略方案、战略计划,是指在众多因素速变、共变、巨变的环境中,运用战略思维所形成的具有目标性、整体性、连续性、可操作性的行动计划或行动方案。
为什么要先定义战略思维再定义战略呢?
解决多变量共变问题的战略首先是一种思维方法,是一种和已有的传统思维方法全然不同的思维方法。而人类几千年来却一直在用传统的思维方法去剖析、去肢解那被称作战略的思维方法,以至于战略仍被看作片段性的知识而不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法。
如果不能准确认识人类思维所包含的概念性思维和形象思维,尤其是如果不能准确认识概念性思维如何从原始的概念性思维,到逻辑思维(古典的概念性思维),再抽象思维,最后到科学具象思维的进化过程,也就根本谈不上去发现和进一步认识从科学具象思维中延伸出来的战略思维。进一步讲,如果不能掌握能够有效探索多个变量共变规律的战略思维,就不可能抓住战略概念的本质,面对实际问题时就不可能有效地制定出能引导我们行动的战略--那种关于多个因素同时变化时的行动方案或计划。
(摘编自《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