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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武功山金顶“鹤峰客栈”被黑恶势力下套侵吞

动静聚散 楼主
2022-12-05 19:50 海南 102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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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客栈”被黑恶势力下套侵吞

苦主走投无路、投诉无门濒临绝境

江西安福县泰山乡村民李海平是有黑社会背景的地痞混混,为害一方,曾因暴力砍伤泰山乡一人,躲在萍乡市麻田乡一亲戚家近一年,后摆平当地某部门未受追究。他凭借与安福武功山管委会的特殊关系,不花一文套取了一纸批文,以在武功山金顶南麓建造客栈的为由,游说萍乡芦溪县冯淼林、冯乐、张双萍等三位乡民,合作建造“鹤峰客栈”。三位乡民经多方借贷,凑得资金1500万余元在武功山金顶南麓建造了这所占地500多平方米的民宿。李海平作为股东之一不花一文仅凭这纸批文占有客栈20%股份。“鹤峰客栈”经投资人悉心经营,三年来效益尚可,其产业也逐年增值。时至2022年3月,见财起意的李海平伙同安福武功山管委会主任龙井松密谋驱逐三位投资人,采取威吓、围殴等恐怖手段,以远低于实际投资额的所谓“补偿”勒令三位投资人退出。

“鹤峰客栈”运营三年多来,李海平串通安福武功山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屡屡敲诈运营方,腐败消费数十万元从不结账,当客栈生意正常时,他们感到吃霸王餐并不过瘾,便打起了独霸客栈的歪主意,屡屡强令实际投资人退出。尤为可恨的是2022年12月1日,李海平在管委会主任龙井松的默许支持下,纠集黑恶势力百余人手持凶器将实际投资人暴力驱离。

三位投资人目前身背巨额债务走投无路,濒临绝境,在吉安市和安福县境内投诉无门,只有恳求媒体和社会关注,乞求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附件:

1、投资公证书

2、与李海平的合同

3、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勒索消费清单

4、相关暴力证据(文字、图片、视频)

5、……

2022.12.02

行政起诉状

原告一:冯淼林,男,1964年1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312196401023117,住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新泉乡大江边村下屋9号,联系电话:13635931498

原告二:张双萍,男,197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312197609253733,住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张佳坊乡张家坊村泥家岭6号,联系电话:13979929894

原告三:冯乐,男,1989年9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312198909053113,住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新泉乡大江边村下屋10号,联系电话:18879950358

被告:吉安市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代码:01480220-7。

法定代表人:罗文江,市长

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C座。

联系电话:0796-8230784。

第三人:李海平,男,197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362429197112093417,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村高峰新村9栋,联系电话:13970661556。

诉讼请求:

一、依法撤销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下称安福管委会)与第三人李海平2022年10月6日签订《协议书》。

二、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三原告冯淼林、张双平、冯乐与第三人李海平系江西鹤之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2019年5月19日三原告及刘桂香(冯淼林之妻)与第三人李海平、签订《武功山景区金顶南新建服务点合作协议》,李海平以土地享有经营权四十年入股公司,占公司百分之二十干股,实际未进行分文投资,由三原告以及刘桂香全额出资约1900万元建设江西鹤之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金顶南新建服务点,经营期限为四十年,该服务点于2019年竣工并开业。

2021年下半年,安福管委会拟征收金顶南服务点财产,派出评估机构对该服务点的财产及投入进行评估,初稿评估价值为:1230万余元,三原告便向安福管委会提交了关于该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过低的项目以及遗漏的项目的异议,同时在异议中也表明三原告是金顶南服务点的实际所有者和公司股东。安福管委会并未对三原告的异议作出答复,反而指使安福管委会旅游管理科于2022年3月14日在正在经营的金顶南服务点大门贴上封条,不允许公司经营,致停产停业至今,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安福管委会以行政强制手段逼迫原告同意低价征收。

为达到低价获得原告公司所经营的金顶南服务点财产目的,安福管委会明知该财产系公司所有,故意避开其他股东,于2022年10月6日与李海平恶意串通签订所谓《协议书》,并约定解除原《武功山景区金顶南新建服务点协议》,并将金顶南避难服务点的财产及设施以600万元低价补偿,安福管委会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补偿,未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调查结果进行公示,未按照法定程序选择评估机构,直接与李海平个人签订所谓的《协议书》,严重损害原告公司的合法财产利益。

经查,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系根据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而设立,为吉安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综上所述,安福武功山管委会与李海平恶意串通,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原告公司财产,且低价补偿,显失公平,严重侵犯三原告合法权益,其行政协议明显不当,应依法撤销。为此,现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现予起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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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2022-12-0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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