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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辅警陪睡案未了,湖北情妇敲诈案狼烟再起!

大漠鱼

2021-03-16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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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鱼|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江苏90后美女辅警陪睡敲诈风波尚在如火如荼之际,湖北十堰再次火上添薪。有所区别的是,辅警许艳一审获刑13年,罚款500万。而十堰出轨女子敲诈后直接诱发公务员情夫跳河自杀。



潇湘新闻3.15日报道,2019年11月4日,湖北十堰市纪检干部代某被情妇“敲诈”20万元后,再被情妇的丈夫举报,因不堪受辱,选择投河自尽。


代某与情妇王某是大学同学,也是邻居,从2015年起俩人发展成情人关系。2019年9月21日,俩人正在女方家中幽会时,不料被出差提前回家的王某的丈夫刘某逮了个正着。看到妻子红杏出墙,刘某当即提出与妻子离婚,并于当月30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王某不断威胁代某索赔50万,双方最后达成一致,40万成交。然而,代某首付20万元后没多久,刘某一封举报信将代某与自己妻子鬼混的事举报到十堰纪委。


“好面子”的代某哪里受得了这样的打击,加上“仕途废了”,于是选择了投河。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认为,王某对代某的敲诈勒索行为与代某的自杀后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目前,缓刑期间的王某仍在自己的公司正常上班。


两案案由大致相同,从性质上讲,后者的“敲诈”情节更为明显,引发的后果更为严重,然而判罚结果却云壤之别。


不过,有此两案开路,我想出轨索赔入刑,将成为今后大概率判罚依据。


前后曝光的两起陪睡索赔案件,让岁月静好渐入佳境的网络社会突然火爆起来,刚刚龟缩起来的群情似乎找到了突破口,哪管什么“公共事件不谈”的禁令,怎么畅快怎么说,怎么尖利怎么来。连一贯倾心国际大局,不屑于坊间小事的胡编胡大人,也忍不住来凑凑热闹。




胡编认为,从被陪睡的公职人员手里获得钱财,敲诈勒索的定性是正确的。原因是:“其犯罪性质通过常识就能判断出来”。


对于辅警陪睡被判13年件事,我们看到很多律师给出相对专业的评论,而且不止一位律师愿意为美女辅警做“无罪辩护”。不过,我觉得呢,律师一来不具有权力属性,二来拗不过官场意志,因此所有的争执最后只能是一时的口舌之快而已。


瞧瞧人家胡编,不具备专业知识,却一句顶一万句:要什么自行车,要什么法律条文,常识性认知足矣!


之前有句话很是流行了一阵子:道歉管用的话,要法律干什么?同理:常识就能定罪,拽什么法律?


有时候,我很是纳闷:为什么一旦涉及到T制内利益,各种规章、法律就要倾斜?比如经济犯罪中明明还保留了死刑,却鲜有贪污腐败分子被执行死刑。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只有“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现实中,即便如张曙光、刘志军、许宗衡这些腐败数额高达几十亿、上百亿的民族败类,也没有一个被枪毙。难道说女人陪睡比腐败分子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更大?


反腐倡廉是国家的大政方针,陪睡女虽然令人不耻,但她们从另一个层面为揪出腐败分子提供了线索,按照胡编的“常识”逻辑,她们有着绝对的立功表现,理应从轻处罚才对,为什么美女辅警却被顶格判罚?


即便参照已有的案例,花巨额公款养小三、包N奶的官员有的是,怎么就没涉及到敲诈勒索?


事实上,公众关注这类桃色事件,其着眼点并非陪睡女是否构罪,而是想通过问题表象深度剖析为什么总有公职人员涉案其中,以及公职人员视金钱如粪土的洒脱真相。按理说,男欢女爱属于私德,即便被人耻笑,也仅限于道德批判。但是,如果该事件涉法,就必须找出涉法的每一个依据。而每一个依据并非独立存在的,而是有来有往,有因有果的。决不能像伟大不二的胡编同志一样,闭着眼睛想当然地定罪。


退一步讲,因纵容卖淫嫖娼,贪污受贿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相兵只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为什么接受了嫖资的许艳却反被重判13年?法律对T制内外的辨识度为何如此之高?



因陪睡引发的这两起敲诈案最后会有怎样的结果呈现,很多人认为经过如此大规模的舆论发酵一定会纠偏,我却不这么认为。别看好多律师跃跃欲试,但律师摆设一样的存在是无数先例已经证明了的。如果法院勇于认错纠偏,又何至于山呼海啸的呐喊不绝于耳?


仅以江苏近期发生的几起影响力较大的案子为例:农民企业家陈德实控告原滨海县反贪局长刘文胜刑讯逼供,尽管网络舆情铺天盖地,证据赫然,一样挡不住刘的升迁之路;原江苏省滨海县水利局纪委书记实名举报滨海县检察院检察官王玉利用职权庇护其挪用公款300万的丈夫脱罪,虽有媒体几度报道监督,一样被搁置;江苏盐城悦达起亚员工唐正连的妻子微博上晒出大量证据证明其丈夫只是企业员工,却拦不住法院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其入刑;再加上灌南法院“香艳判决书”引发的轰动舆情,每一起无不与司法实践有关。难道这仅仅是偶发的个例案件吗?


没有人苛责司法实践必须做到百密不疏,但是基本的法治逻辑还是要讲的。公众可以无知,可以发泄情绪,可以有各种各样的主张,但法律应该且必须是严谨的,而不能像胡编那样以嘴为执法利器,锁定一个“我认为”的目标任性出击,毕竟法律是当下群众唯一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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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趴在墙头上2021
其犯罪性质通过常识就能判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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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熟悉的论调,当年那个“不是你碰的你干嘛去扶她”也是通过常识判断的!
2021-03-1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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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關關
胡说八道而已
2021-03-1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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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4525256
好文章!就不要和胡编较劲了,毕竟是胡编嘛。
2021-03-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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