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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不是违法偷拍的挡箭牌!

郑智银

2021-06-1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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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OCAT个展里面有个作品叫《校花》,专门展出素人女生的照片(不管对方是否愿意,直接拍),还给这些女生打分,分为不可原谅的丑和可以原谅的丑,宋拓此前接受采访还号称艺术家,认为自己这种行为很博爱。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这些所谓的素人女生照片是在隐蔽的状态下偷拍的,事后展出也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与肖像权。其次,又不是选美。俗话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每个人心中美的标准不一样。创作者将展出的近5000名女大学生,按照从美到丑的顺序给每个人标上了数字排名,且同一所学校都偷拍了多名女生照,容易辩认,涉嫌贬损他人人格。再次,作者在高校里偷拍了大量的女生照,属于情节严重,不可原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受害者可报警先,要求警方对宋拓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然后再将他告上法庭。

       尊重别人的隐私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必须遵循的共同生活准则。艺术不是违法偷拍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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