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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碰瓷”被罚款5万:以法律护航,有利于企业释放更大活力

这个是认证

力量时评

2021-05-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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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碰瓷”被罚款5万:用法律为企业护航,有利于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工人日报5月13日 )

         康某这次的行为被依法罚款5万元,偷鸡不成蚀把米。相关劳动法规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标准,法规的根本在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偏激地保护某一方的权益,由此,此类劳动争议案才能得到公平的解决。

        但很长时间以来,员工个人起诉企业时往往都被看成是“弱势一方”,因而员工个人一方就会得到更多的利益。客观地说,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个人面对企业就是属于弱势一方,因为从占有调用各种资源上看,员工个人往往要少于企业一方。

         一般来说,企业一方有着完备的法律资源和专业的法律人员,这是任何员工都无法比拟,从这个角度来说,员工个人就是弱势一方,因而诉诸法律之时也常常受到法律的救济性关照。

        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出现了劳动争议案中的“职业碰瓷”现象。这些人以弱势者自居,犹如倒在汽车前碰瓷者一样,司机一方往往会以息事宁人的态度解决问题,而根本上就是自认倒霉,花一笔钱了事。

       但长此以往发生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对碰瓷者的纵容和默许,同时,更是对广大司机的伤害。而这位康某早在自2013年以来,就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其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个用人单位。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中出现了职业化的碰瓷者,这已经给广大企业带来了诸多的潜在忧患,这对社会经济主体带来的是一种显失公平的预感。在这种预感之下,企业在招工时就会心有余悸,从而就会少招工或提高招工门槛,甚至可招可不招的就不招,而这就会拉低社会就业率,从最基本层面制约了国内大循环和各经济主体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而这次 “职业碰瓷”的康某被依法罚款5万元,这对潜在“职业碰瓷”者是一种威慑,同时,更是对广大社会企业及经济主体吃了一颗定心丸,让它们明白法律是公平的,让社会企业和各类经济主体放心地经营,而不必为 “职业碰瓷”花费过多的精力,从而给社会企业和各类经济主体带来最有力的法律保护,使他们释放出更多的经营活力,以法律为企业护航,有利于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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