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指望“良心”
今天知乎上有一个热度2千多万的帖子,说是郑州有位少年扶起倒地老人,但是垫付的药费要不回来,老人却说“我良心过得去”。
这事说起来稍微有点复杂。应该是十天前,郑州某路口,有位老人逆行骑电动车,迎面过来两骑单车的少年。大概是心理作用吧,老人连车带人摔倒了。两少年见此,电话找来家长送老人去医院,并且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
后来,应该是少年觉得委屈,于是就有了交警出面。找来了当时段的路面视频,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并且,交警按照交通法规判断老人负全责。有了交警的权威结论,尤其是路面视频的充分证据,少年家长想要回垫付的药费,但是,却遇到了“拒绝”。
在老人子女的协助下,老人先是愿意退还4000元钱,对剩余的1000块钱不愿意退还,明确说“我良心过得去”。此时当地媒体出面,主持人又是讲道理,又是说法律,好不容易说通了老人,甚至民警也到现场准备见证。可这个时候老人的姐姐和姐夫来到现场将民警连推带搡推出门外,然后反锁了房门。不管民警怎么劝说,都没有任何作用,坚决不再商量。
显然,要想要回垫付的1000元钱,看来只能打官司了。打还是不打呢?我以为坚决要打。此时,就不仅仅是少年和他的父亲的事情了,而是有关部门必须要将这样的案例,当做一个典型。一个弘扬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且具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来对待。
毕竟,此种案例在社会上的影响非常大。若是此类明显违反规则的行为,仅仅因为是“老人”,仅仅为了平息事端,就能网开一面,就能无视社会规范,而让“好人”受到“委屈”,那么,可以想象,此后别说当地了,甚至全国要想有人“救死扶伤”,要想有人“见义勇为”,就都得掂量掂量了。
有没有录像,有没有人证明,需要不需要垫付钱,需要不需要做好事还得付出时间精力,甚至经济成本,这些问题要是没有明确答案的话,恐怕绝大多数的人,只会“各人自扫门前雪”了。除非,家里有“矿”的话,才会做出一个正常社会,人应该做出的行为来。
说实话,此类案例要是没有视频录像的话,真的说不清楚。老人骑电动车逆行是事实,可是少年人撞了没撞,是否挂了老人,是否惊吓了老人,等等,此类问题,没有视频录像的证明,指望着少年们本能的“正义感和善良”,只会是受尽委屈了。因为,如今现实中,的确有部分老人真的“没有良心”。
或许因为退休金少,或许因为药费花费大,或许怕给子女添负担,部分或者说个别老人,就如本案例中的老人一样,“硬碰瓷”也能坦然自若,所谓的“我良心过得去”。可问题是,没有了抬头三尺有神明的敬畏,没有了法律的“铁刺钢牙”,个别老人那“良心是被狗吃了”。
有人说当年的南京彭宇案如何如何,法律未必靠得住。这完全是错误的,彭宇是否撞到老人不重要,关键的是该案件中法官的世纪之问,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老人,为啥要送到医院,为啥要垫付药费?不用证据,用强盗逻辑,也难怪该案例的社会影响相当的恶劣。
总之,人性是不可信的,人性也是经不起考验的,良心也是或有或无的,有且只有法律真正的发挥作用,才能有效的避免此类“碰瓷”案例的,也才能真正的弘扬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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