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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儿童被拐” 谣言!务川3人被罚!

遵义市头条

2026-03-12 11:05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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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一言一行皆需恪守法律底线

近日

务川公安快速出击

成功查处一起虚构

“儿童被拐” 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3名涉事人员均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典型案例

▲谣言缘起:一条虚构信息引发连锁扩散

2026年3月6日9时许,务川自治县分水镇过江社区居民伍某某在刷抖音短视频时,看到 “五小有小孩被拐走” 的不实信息后,闲来无事便杜撰 “冷家坝五岁小孩在超市被拐走” 的虚假内容,制作语音视频发布到抖音平台。这则毫无事实依据的信息,就此成为后续谣言传播的源头。

截至3月9日17时,伍某某发布的虚假语音已被300余名网民引用二次创作,其编造的 “儿童被拐” 情节通过抖音平台快速扩散,引发多地群众恐慌,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连锁传播:两人接力转发放大不良影响

郭某某:二次创作扩大传播范围

2026年3月7日晚,务川自治县泥高镇竹园村居民郭某某刷抖音时,刷到伍某某虚假语音的视频。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郭某某使用该音频搭配自己拍摄的视频,发布到个人抖音账号。该视频很快获得9.5万次浏览、1000余次转发、1000余个点赞及200余次收藏,让谣言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

代某某:转发“加码”误导公众

2026年3月8日20时许,务川自治县都濡街道凉风村居民代某某看到发布的 “冷家坝5岁小孩被拐,未找回” 虚假视频后,不仅合拍转发扩散,还配文 “这是真人真事,希望爷爷奶奶带孙子的注意”,进一步加剧了家长群体的焦虑情绪。

▲依法处置:区分情节精准追责

目前,伍某某(谣言编造者):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且造成极大社会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相关虚假视频已全部删除。

郭某某(二次创作传播者):未经核实传播虚假信息,扩大谣言影响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涉案视频已删除。

代某某(转发扩散者):虽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但事后主动删除视频、认错认罚,具有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涉案视频已删除。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行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无底线博流量、蹭热度,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务川公安

将持续高压打击网络谣言

请广大网民牢记

言论有边界

法律有红线

别让一次"手滑"

毁掉一生清白

清朗网络

你我共守

来源:平安务川网安大队,分水、泥高、都濡派出所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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