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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公安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

遵义市头条

2026-03-10 13:22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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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万物复苏

希望的种子在泥土中萌芽

却也可能成为罪恶的温床

让我们并肩同行

在播种的季节守住底线

不让一粒毒种入土

不让一株毒苗破土

不让一丝毒害蔓延


为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筑牢禁毒安全防线,切实守护辖区平安稳定,近日,凤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织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以“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为工作标准,全面排查整治辖区非法种植隐患。

本次行动由禁毒大队牵头,联合各镇(街)派出所、禁毒专干等力量组建踏查队伍,严格落实“不漏一处、不放一株、不留死角”工作要求,采取无人机+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闲置院落、废弃厂房、山林荒坡等易滋生非法种植的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力争从源头杜绝毒品原植物种植行为。

在踏查过程中,同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识别方法、危害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行为,主动参与禁毒工作。同时,公开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毒线索,营造“全民禁毒、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种毒违法

种毒必铲

种毒必究

让我们从身边做起

不种植、不观赏、不食用

共同守护这片无毒净土

来源 :凤冈公安禁毒大队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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