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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如何获支持?感情破裂举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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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之源律师

2025-12-16 09:2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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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是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当事人高频咨询的核心问题,实践中“分居满两年即自动离婚”“配偶存在过错就必然判离”等认知误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今天,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私人律师部主任闫小芹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系统梳理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及实务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

一、调解无效时的强制性判离法定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明确了四类典型情形,当事人若能提供充分合法证据证明相关事实,且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该情形包含“重婚”与“他人同居”两个层面,二者法律性质与认定标准存在明确区分。一方面,“重婚”不仅违反婚姻法律制度,在满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公开共同生活”等要件时,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另一方面,“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认定依据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在实践中,当事人可通过提交租房合同、共同缴纳生活费用的凭证、物业或邻居证言、反映共同生活的影像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且精神暴力与身体暴力法律评价等同。虐待的外延大于家庭暴力,除持续性家暴外,长期冻饿、侮辱、限制自由等非暴力侵害也属此范畴;遗弃则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拒绝向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履行扶养义务,如拒不支付患病配偶医疗费、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等。此类案件的核心证据包括报警回执、出警记录、伤情鉴定、诊疗记录等。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赌博、吸毒等恶习会严重破坏家庭财产与家庭秩序,即当事人需证明配偶恶习经多次劝说、教育或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可提交的证据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戒毒决定书、赌博欠款欠条及债权人证言、配偶悔过书、亲属或基层组织证明等。若仅为偶尔赌博、首次吸毒被处罚等未达“屡教不改” 程度的,法院一般不认定感情破裂。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这是当事人最易误解的条款,其适用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一是分居原因为“感情不和”,因工作调动、异地求学等客观原因分居的不属此类;

二是分居状态具有持续性,中途若有短暂同居,分居时间需重新计算;

三是分居时长满二年,从实际分开居住之日起算。当事人可提交分居协议、分居聊天记录、各自租房合同、社区居住证明等证据,佐证分居事实、原因及时长。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增设“二次起诉”特殊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

二、非典型但符合标准的特殊判离事由

除上述典型情形外,《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两类易被忽视的特殊情形,满足条件时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1.一方被宣告失踪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宣告失踪” 需符合法律规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方可宣告失踪。当事人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配偶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无需审查其他感情破裂证据,可直接判离。

2.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规定是《民法典》新增的裁判离婚事由,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预期,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适用此款规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前置程序:当事人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该判决已生效。

分居事实:在判决生效后,双方持续分居生活满一年。此处的“分居”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且通常需具备连续性。

再次起诉: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实践中,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未和好,例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住证明、证人证言、双方沟通记录等。符合上述条件时,法院无需再次审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应依法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核心实务准备要点

1.构建合法完整证据链

诉讼离婚“证据为王”,当事人需围绕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核心标准收集证据。基础证据包括原被告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核心证据需结合具体离婚事由准备,如前述报警记录、医疗文书、居住证明等。需特别注意证据合法性,以偷拍、窃听等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理性应对实现利益最大化

《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法定前置程序。当事人若有和好可能,可配合调解修复关系;若感情无修复余地,应在律师协助下明确核心诉求,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既能缩短诉讼周期,也能减少对双方及子女的伤害。

3.厘清三大常见误区

一是“一次起诉必判离”,若首次起诉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判不准离,当事人需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二是 “配偶有过错就净身出户”,我国法律无此规定,过错方责任体现为少分共同财产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比例结合过错程度、财产状况判定;三是“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我国无自动离婚规定,分居仅为感情破裂的判断情形之一。

婚姻关系以感情为维系基础,当感情确已破裂且无修复可能时,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法解除途径。诉讼离婚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重复杂问题。若您正面临相关解除婚姻难题,可咨询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该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具备丰富实务经验,能针对不同家庭情况提供精准个性化方案,在处理隐匿财产、抚养权争夺等困境时制定专业诉讼策略,同时兼顾当事人情感需求,为其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助您开启人生新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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