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暴利
她不惜以身试法
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
长期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将公共安全置于巨大危险之中
其行为严重漠视法律
也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终她在29岁时锒铛入狱
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代价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4年,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从某省进购烟花爆竹,安排无危险物质运输资质的货车在无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从某省运输到桐梓县销售。累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共计人民币1685242元。另查明,2022年10月29日,余某曾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桐梓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余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各类烟花爆竹1097箱、包装箱34个、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3755张,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来源;桐梓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