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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双双获刑......

遵义市头条

2025-12-02 11:45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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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忠诚,不仅是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底线。任何挑战一夫一妻制、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张某与杨先生登记结婚,二人共同育有一儿一女,家庭关系明确。2021年,张某独自外出打工期间,与被告人李某某联系上,之后发展成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22年,张某短暂回家后便悄悄离开,从此对原家庭拒不履行照管义务,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完全背弃了作为妻子和母亲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在此期间,李某某明知张某已婚且未离婚的情况下,仍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其行为同样触犯了国家法律。二人的行为持续数年,严重侵害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近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仁怀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张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

本案中,张某在与杨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子女,属于“有配偶而重婚”;李某某明知张某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二人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醒

该案是一堂深刻的法律警示课,它告诫我们:

第一,婚姻非儿戏,忠诚是基石。一纸婚书不仅代表着情感的承诺,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应恪守忠诚义务,企图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建立新的“家庭”,最终只会身陷囹圄,害人害己。

第二,情感需理智,底线不可越。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务必保持清醒。在开启一段新关系前,应主动、审慎地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切莫因一时情感冲动,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同样涉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维权要依法,途径须正当。若婚姻确已无法维系,应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等合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在法律上彻底结束前一段婚姻,才能自由地开始新的生活。任何试图规避法律、挑战婚姻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一对夫妻,不仅要学会尊重婚姻,更要懂得敬畏法律,树立优良家风,倡导家庭和睦的价值导向,努力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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