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公司卷入诈骗案,导致金龙鱼被判承担共同退赔18.8亿元。
11月28日,粮油巨头金龙鱼发布了一则《关于下属子公司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其中披露11月19日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关于子公司益海广州,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承担18.81亿元的共同退赔责任。

(判决结果,截图来自金龙鱼公告)
广州益海与公司均不认可一审判决,广州益海当庭提出上诉。
这一判决引发金龙鱼投资者的关注,18.8亿元的共同退赔责任,金额占金龙鱼2024年的利润总额的75%。
金龙鱼子公司卷入的诈骗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点点展开讲述。
▌1、来龙去脉:一场涉及18.81亿的棕榈油融资性贸易纠纷
这次涉及到三个关键方,分别是益海(广州)、安徽华文、云南惠嘉,三家公司涉及的业务是棕榈油的融资性贸易。其中:
- 云南惠嘉是委托方,也曾经是国内最大的棕榈油融资商;
- 安徽华文是代理方,也是一家以国际贸易及服务为主业的外向型国有控股企业;
- 广州益海则是中转方,就是代为保管抵押物。
简单来说,云南惠嘉想要购买国外的棕榈油,需要通过安徽华文来代理执行,包括和国外供应商签合同和付款(外汇),然后云南惠嘉再把货款转给安徽华文。
安徽华文在收到款项之前,棕榈油由广州益海保管。
2008年至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但是交易并没有正常进行。
根据金龙鱼2024年公告中披露的起诉书内容,
2012年3月到2014年12月底,张利华向时任安徽华文棕榈油业务员韩琦行贿,由韩琦配合云南惠嘉员工使用伪造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取得货权,同时由云南惠嘉员工将盖有私刻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印章的《对账函》提供给韩琦,由韩琦提供给安徽华文财务部门,使安徽华文账面上棕榈油数量与《对账函》上仓储数量一致。
《起诉书》同时认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张利华等人的行贿,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获取货权、应对安徽华文现场核库、从云南惠嘉购买涉案棕榈油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简单来说,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和串通的手段,将本应该是“抵押品”的棕榈油出货提走,但是没有给安徽华文款项。这其中,安徽华文的业务员韩琦,以及广州益海的时任总经理便是串通人员或提供了相关便利。
尤其是,这并不是单次作案,公开信息披露的数据显示,相关的伪造提货单高达30张。
公告中披露的数据是,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其中因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实施犯罪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18.81亿元,间接损失11.67亿元。
▌2、两个关键点
作为典型的融资性贸易,整个事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钱款货物的交付和结清,另一个是货权转让通知书和库存确认单。
首先是货款交付。
公告提到,云南惠嘉通过行贿的方式更改了与安徽华文合同约定的“先款后货”交易模式履行,而是变更为“先货后款”。
这个不难理解,“先款后货”的意思是,本来安徽华文作为垫资方,需要收到云南惠嘉的钱后才会将“抵押品”棕榈油的货权转让给后者,也就是说,货权转移的一切前提,本来应该是“收没收到钱”。
这是一个很好确认且确认方式更为权威的方法,银行转账。并且,作为一个常理下的债主,“收到钱再归还欠条”才是正常操作。
但是先货后款就导致,云南惠嘉先拿走货物,然后再给钱。
也就是说,先货后款的方式,为此次诈骗案提供了交易条件。
其次是货权转让通知书,也就是交割单。
作为中转仓储方的广州益海,承担了第三方保管商品的角色,此次诈骗案中广州益海拿到了伪造的货权转让单后,将棕榈油交给了云南惠嘉。
并且,按照金龙鱼董事兼总裁穆彦魁投资者说明会的说法,甚至连中转协议的预留印鉴都是假的。
此次诈骗案中,广州益海是否有不当之处?
其中,云南惠嘉员工将盖有私刻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印章的《对账函》提供给韩琦,由韩琦提供给安徽华文财务部门,安徽华文账面上棕榈油数量与《对账函》上仓储数量一致。
对账函是关键。
但是,金龙鱼董事兼总裁穆彦魁认为广州益海并非关键角色。
安徽华文最终拿着107万的库存单来提货,该数字远远超出了行业常识,比如广州益海的总容量为16万吨,棕榈油的保质期不超过2年案件涉及时间跨度超过10年。
并且,广州益海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真实库存确认单。
▌3、金龙鱼可能要赔进去半年多的利润了
金龙鱼认为此次事件中,因为柳德刚等人的受贿和帮助诈骗,导致广州益海被判共同赔偿18.8亿元,而金龙鱼则认为这是柳德刚的个人行为,并非公司诈骗受益。
投资者对金龙鱼的质疑,还在是否内控缺陷。
金龙鱼董事兼财务总监陆玟妤回应称:
公司有严格的内控管理流程。在三方中转业务合作期间,广州益海的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都是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的。
穆彦魁还透露,公司已成立AI科技应用小组,持续深化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应用,挖掘AI在采购、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的应用潜力,助力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但是如果要赔偿18.8亿元(或部分),这将对金龙鱼的利润产生重大冲击。
2024年金龙鱼营收2387亿元,但是利润只有25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1843亿元利润只有27.5亿元。
18.8亿元的判赔金额占了2024全年净利润的75%。
金龙鱼属于益海嘉里集团,2020年在内地上市,上市主体就是益海嘉里金龙鱼。
金龙鱼并非中国企业,实际上是新加坡丰益国际旗下的益海嘉里集团旗下粮油品牌。
金龙鱼的主营业务是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是国内重要的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旗下拥有“金龙鱼”“胡姬花”“欧丽薇兰”“香满园”“海皇”“金味”“丰苑”“锐龙”“洁劲 100”等知名品牌。

2024年金龙鱼收到油罐车事件的影响,一度大幅下跌。此次诈骗案事件发生后,金龙鱼股价连续多日下跌,从20日的32元每股最低下跌到29.38元每股,跌幅约为8个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