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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可“商转公”!海南住房公积金新政12月实施 热点答疑→

这个是认证

凯迪海南

2025-11-27 15:01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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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1月25日发布《海南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购买本省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二手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更新改造安置房)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啦!

注意!法拍房、自建房(含过户交易的自建房)及大修自住住房除外。

资料图:眺望海口市区。记者 骆云飞 摄

据了解,《办法》所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本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的本省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为在本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商贷主借人或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配偶,且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方式包括“带押直转”和“自筹结清”。“带押直转”方式商转公贷款应在原商贷银行办理,“自筹结清”方式商转公贷款可跨行办理。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本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

🔹原商贷已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含)连续正常还款,无贷款逾期记录。

🔹原商贷所购住房在本省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除向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全部结清原商贷余额。

借款人申请“带押直转”办理商转公贷款时,除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主借人在本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

🔹原商贷所购住房是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本省唯一住房或在全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为在本省已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并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受委托贷款银行。

贷款额度按下述四款规定核定的最低值确定额度:

🔹不高于本省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基准额度;

🔹不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

🔹不高于按还贷能力和贷款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

🔹不高于所购住房房屋价格的60%;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规定期限,同时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期限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办理渠道: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申请办理。

线上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具体以系统办理情况为准);

线下可前往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受委托贷款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商转公贷款申请流程

1、带押直转方式:借款人征得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复核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发放商转公贷款→全部结清原商贷→注销原商贷房产抵押权登记。

2、自筹结清方式:借款人征得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复核和审批→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注销原商贷房产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发放商转公贷款。

“自筹资金”“带押直转”区别

1、缴存期限不同。

“自筹资金”方式,主借人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属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主借人曾在省外连续缴存的月份可合并计算;

“带押直转”方式,主借人需在本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

2、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不同。

“自筹资金”方式,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名下本省第三套住房(含)以上或全国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均可办理;

“带押直转”方式,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属于借款家庭名下本省唯一住房或在全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予以办理(详见问题解答3)。

3、贷款流程不同。

如何理解“带押直转”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家庭名下本省唯一住房或在全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即“带押直转”商转公贷款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家庭在本省除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外无其他自住住房且全国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

(2)家庭在本省除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外已有一套自住住房且全国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适用二套房存贷挂钩政策;

(3)家庭在本省除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外无其他自住住房且全国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适用二套房存贷挂钩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省外缴存,是否可以作为商转公贷款主借人

不可以。

商转公贷款主借人应满足在本省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的条件。

购买二套房适用“存贷挂钩”计算可贷额度时,对于缴存时间的认定,统计期内曾经在省外缴存的月份数可以累加计算。

对于账户余额的认定,省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本省的可以累加纳入额度计算。

主借人本省缴存,配偶在省外缴存是否可以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

可以。

无论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应作为共同借款人。

商转公贷款主借人是否可以与原商贷不同

可以。

主借人可以是原商贷主借人或原商贷主借人配偶,但申请贷款时需满足已经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以借款合同(含补充签署的借款合同)和不动产权证载明信息为准。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商业贷款部分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

不可以。

对于申请前已是组合贷款的,无论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已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均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前是纯商业住房贷款,能否转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

不可以。

当前仅支持将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本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否需要终止本人及配偶已办理的商贷约定提取业务并如何办理

商转公贷款审批后原商贷约定提取业务自动终止。借款人及配偶需重新办理约定提取或对冲业务的,可通过海易办、柜面渠道再行办理。

# 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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