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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指导意见,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2025-11-19 21:3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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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图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好的牙·讯|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指导意见》提出,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省医保部门综合考虑临床使用、采购金额、竞争格局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品种,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模式,分批稳妥开展省级带量采购。采购平台要充分考虑临床需求、技术路径、产品质量等因素,不断优化带量采购规则,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发展。

在挂网采购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省医保部门指导各采购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挂网规则,对药品实行分类挂网,探索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挂网规则。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在省招采子系统公开挂网挂价,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

《指导意见》对备案采购提出严格控制要求。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金额应不超过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且品种数量应不超过其常备药品数量的5%。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医用耗材金额应不超过本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协议期内的医保目录谈判药品、港澳药械通产品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在价格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应当通过采购平台线上采购。医保部门常态化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测算工作,适时在辖区范围内发布公立医疗机构网采情况、线下异常高价采购、违规线下采购等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将销售额异常增长或连续涨价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价格风险品种范围,针对价格风险的不同程度采取红黄标识、暂停挂网、撤网等处置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促进采购与支付协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中选品种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在货款结算方面,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确保及时回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机制,提升医药货款支付效率。

在采购平台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省医保部门加强对全省采购平台的统一监管。广州、深圳市医保部门作为本市采购平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监管责任。各采购平台要将集中采购方案依权限报省、市医保部门后实施,工作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事项和创新性工作举措随时报告。

根据好的牙此前报道,福建省于2025年11月发布新版药品耗材供应履约管理办法,量化评分挂钩招采信用评价。江西省于2025年10月就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强调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指导意见》要求,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全流程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能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医保部门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多维度采购监测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监管系统,强化追溯码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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