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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骑电动车违反交规撞坏私家车,为何全责却不用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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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2:48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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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新闻编辑部副主任张添强)

事由:去年 7 月 19 日 5点左右,外卖小哥唐山(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大连市高新园区南十七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浦路路口处时,因系下班高峰期,路上堵车严重,唐山便利用电动自行车的便利优势,顺着车流驶到机动车停止线前,虽然是红灯,但唐山并没有停车的意识,而是直接闯红灯驶向前行驶,与沿黄浦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孙莉(化名)驾驶私家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外卖小哥被重重地撞倒在地,手臂受伤,下单和接单的手机也被摔坏了。(根据要求当事人为化名)

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现场勘察,认定外卖小哥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孙莉无责任。 经查,唐山系赋岚公司平台骑手,赋岚公司为外卖骑手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众包个人意外险,保险合同约定:个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 4.5万元,特别约定:关于保险期间,每日接单时起至次日 01:30 内的配送期间;关于三者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 5万元。

由于事故发生时,外卖骑手唐山在保险单约定的外卖订单配送过程中,故属于保险事故。今年5月份,孙莉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外卖小哥唐山、外卖平台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受理孙莉的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孙莉的车损坏程度进行评估,评估部门认定孙莉的车合理维修费为 20 700 元,为此孙莉还支付评估费 2535 元。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平台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孙莉修车费的90%即20911.5元,孙莉自己承担10%的修车费用即232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明明是孙莉无责任,外卖小哥闯红灯却没有承担一分钱责任,为什么还要受害人孙莉承担10%的责任呢?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机动车无责赔偿10%的核心立法目的是保护弱势交通参与者、通过行车风险分配促进交通安全,并依托保险机制实现社会公平分担损失。

本案中,被告唐山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行驶,造成原告孙莉驾驶的私家车受损,孙莉有权请求侵权人唐山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机动车无任何责任,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法院判决是正确的。虽然原告孙莉虽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但其作为机动车驾驶一方,应从前述法条的立法本意出发,结合适度平衡受害人和侵权人利益的原则,承担 10% 的无过错赔偿责任。行人和非机动车在物理上处于弱势,立法强化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避免“撞了白撞的情况发生,但作为外卖骑手,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如果发生车毁人伤、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即便机动车承担10%的比例也只是体现对受害者的道义关怀,因为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为承揽关系,平台投保的5万元保险限额无法弥补外卖骑手的损失,最终损失的还是外卖骑手。

编辑:大律【未经作者授权,转载与搬运文图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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